[内容摘要] 在中国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信用制度尤其是信用评级制度发展的滞后,必将影响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信用评级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保险信用评级业务,对于解决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帮助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促使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竞争力,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活动,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一直对信用评级行业具有浓厚的兴趣,故将保险信用评级作为研究主题,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够对中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行业协会组织为主体的行业自律、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的国家监管和以资信评估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但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不少的障碍。尤其是公众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了解有限,加上一直以来国内保险公司在市场营销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不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理赔措施,使得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受到损害,从而对整个保险业都缺乏信任。国际上,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能够给消费者提供公正而完整的保险公司信息,为投保人的选择提供参考意见。
目前,我国还没有令公众信任的权威的保险公司评级机构。随着我国进入WTO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公众面对的可选择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从而非常有必要建立我国的保险公司评级体系,为公众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国际上,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过程中常常用到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以提高其监管水平。同时,财务实力强的保险公司也需要有中立的组织能将它们的这种优势告诉公众,以提高它们的可信度和声誉。
国际上对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技术比较成熟,评级机构也不少。全球性的评级机构主要在美国,如标准普尔、穆迪、惠誉、A.M.BEST等。而我国对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研究刚刚起步,主要是借鉴国外著名信用评级机构的做法,还没有真正意义上适合我国的评级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找一条建立本土化保险信用评级体系的道路。
一、我国保险信用评级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发展历程
在我国,保险信用评级是伴随着债券信用评级发展起来的,它是在债券信用评级发展基础上出现了萌芽。在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一些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与国外先进的评级机构的合作,开始对我国的一些保险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二)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保险信用评级的认识有待深入。
保险信用评级属于资信评级行业中的一种。而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资信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2.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央行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资信评估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
3.信用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
中国的资信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而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另一方面,资信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