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将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评级机构的监督,同时对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公信力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将成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南。
从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2005年以前,债券市场上的品种主要是由银行提供担保的企业债券,国有银行的政府信用背景使得这些债券可以获得最高的信用等级。信用评级结果的定价作用无法显现,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检验也难以进行,在这一背景下,信用评级行业缺乏应有的行业法律地位和行业监管,也必然导致一些评级机构行为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随着“信用债券时代”和“信用评级元年”的到来,信用评级对发行人、投资人、债券市场和监管部门的作用日益显现,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提高其评级质量和公信力,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随着银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债券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必然对促进这两个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从信贷市场来看,新巴塞尔协议已确认银行可采用标准法来确定其风险资产权重,外部评级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不断加大。在国际上,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自身利用外部评级结果已成为惯例。在国内,虽然商业银行利用外部评级结果短期内还有一定障碍,但这种做法必然成为我国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看,信用评级行业标准的发布以及信用评级的规范发展,不仅为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技术标准,也为商业银行利用外部评级结果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有赖于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与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历程相类似,随着“信用债券时代”的来临,我国债券市场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规律上看,发达、成熟的债券市场背后必然有着权威和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存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债券市场定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发行人来说,它直接影响发行成本,对于投资人来说,信用评级结果是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于监管当局来说,信用评级结果是其用来检验评级质量和监管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此外,市场上权威和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的存在,可以为市场提供相对准确的信用风险信息,而这种信息的缺乏,也是我国目前间接融资比例较高,债券市场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成熟程度高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尚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对信用评级基本概念理解上的不一致、信用评级程序的不合理、主要评级制度建设的不完备、评级过程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缺乏等都严重阻碍了我国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这两个市场的缓慢发展反过来也严重限制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因此,作为信用评级行业标准的《规范》的发布,从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入手,抓住了促进信用评级行业与信贷、债券两个市场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无疑将对促进
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