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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动态
加强评级行业规范建设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11-15 【◎在线投稿】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经历了漫长的整顿和恢复以后,终于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正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银行间市场信用产品的丰富、信贷市场评级工作的推广和深化,使得信用评级行业地位不断提高,信用评级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但同时,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初级阶段所面临的行业公信力不足问题也开始暴露,成为影响信用评级结果实际运用的一个重要障碍。  
  一、加强行业规范建设是不断提高公信力,满足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这种制度性安排的建立,既是信用评级发展的起点,又是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关注和培育的重点。信用评级的功能是要解决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用评级通过不断向金融市场传递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结果,来弥补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信用评级机构要承担起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任,必须要保持和维护好自身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信用评级结果使用者对评级结果认同度和使用状况的度量,是判断评级机构提供的产品是否属于有效供给的重要依据。因此,公信力的高低关乎信用评级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影响公信力的因素也很多,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包括监管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和市场认识等,内部因素包括信用评级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的提高,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他律”,尤其是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在评级行业发展初期,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可以保障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可以迅速提高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当然,信用评级机构也不能坐等评级市场的成熟,也需要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来满足金融市场需求,使信用评级这种制度性安排能够保持良性运转。由此可见,加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建设是不断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满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保证其稳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信用评级业务标准》对现阶段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目前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建设首先要有规范的法规和标准,其次是针对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和落实。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揭开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法规建设的序幕,奠定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指导意见》明确统一和规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使银行间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提高了对信用评级的认识和信任,客观上促进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信用评级业务标准》的出台,对现阶段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监管部门根据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态势而做出的积极行动,再一次集中体现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建设的内在需求的推动。  
  《信用评级业务标准》包含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个子规范,分别从三个角度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领域的概念、内容和程序。《信用评级主体规范》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从机构成立和退出、组织构架、内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确保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具有规范的意识、规范的管理和规范的人员素质;《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从评级原则和方法、业务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确保信用评级过程规范,经得起市场的考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从信用评级监管部门出发,内容涉及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从被监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角度来看,在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以后,必须要尽快全面系统地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突出信用评级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相信随着“三个规范”在实务中得到具体运用和落实,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将更具坚实的基础。  来源:《经济日报》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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