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及时制定与发布实施,为实现信用评级业的统一监管、规范竞争、信用管理立法框架的搭建和有序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这长达近20年的风雨中,中国信用评级业是在波折中走过,甚至一度出现主管空白。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成立,为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的曙光。该局成立以来,从修订《征信管理条例》,明确人民银行管理征信市场的职能,到起草颁布《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工作意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有关信用评级方面的专门办法;从编写《中国信征市场调查报告》,组织每年一届的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到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现今,《规范》的制定与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信用评级业已全面展开。
信用评级履行其使命的前提和作用的发挥在于具有良好的制度安排及其有效的执行和监管。在信用评级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国家,信用评级业因有市场需求而产生,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评级业后发国家,政府对评级市场的呵护和规范,对市场准人所制定详细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规范》从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三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较好地理顺和平衡了评级业在功能、准则、规模、监管之间的关系。《规范》的制定使得信用评级业更加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有助于发挥其对称信息、风险度量、风险检测、风险预警、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内在价值,实现信用评级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和必要环节的基本功能。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发达国家中以美国为例,企业交易中80%以上为信用交易,而个人交易中几乎100%都是信用交易。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作为对称交易双方信用信息的重要手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的信用评级业已相当成熟,信用评级机构也相当完善,而这种信用评级行为已逐渐促成了对经济实体和个人加以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中国的信用评级业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应运而生,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正日益显现,并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21世纪,资本市场全球化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
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的需求将大为增加。因此,信用评级各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出台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业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也使信用评级机构从中受益。
自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成立以来,中国信用评级业出现了一些可喜的新变化。评级市场有声有色:信贷企业的信用评级已成为银行发放贷款、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银行间债券实行债券信用评级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业有所突破;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全面启动;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运行中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正逐步向国际化、规范化积极靠拢;政府加大了对
信用评级业的支持力度:信用评级工作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相信随着《规范》的发布实施,我国信用评级事业必将驶入快车道。 来源:《经济日报》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