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用评级业产生于1987年前后,尽管已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近年来发展较为缓慢,一直处于低谷。
一、机遇与挑战——中国信用评级业面临巨变
对于沉寂已久的中国信用评级业来说,上述办法的出台让业界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无疑,中国资本市场正酝酿着巨变,而其中债券市场的发展最让人期待,也最鼓舞人心。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看,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换个角度说,没有债券市场,就没有真正的信用评级业。从我国当前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也的确验证了这句话。当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可谓惨淡经营:市场狭小、竞争激烈、收入低微,就连国内知名的几家评级机构也不得不通过开发其他业务来补充少得可怜的评级收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让国内评估机构望眼欲穿。
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充满信心的还有国际三大评级巨头: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2003年2月,穆迪在北京设立了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独立开展业务;2003年6月,惠誉在北京设立了中国代表处。近日,标准普尔与穆迪先后发布了对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结果,两大巨头公然对擂,显然是想通过吸引“眼球”,尽快打入中国市场。
中国的信用评级业似乎正酝酿着一场巨变,一面是管理层发展资本市场的意向令业界浮想联翩,一面是外资评估巨头的中国“试水”。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在机遇与挑战面前应何去何从?
二、现状不容乐观——国内信用评级业问题严重
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业不是靠市场推动产生的,而是在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开展起来的,与国外信用评级业相比差距很大,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评级结果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从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来看,评级结果的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而最主要的是投资者。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需求几近为零,评估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被评对象和业务主管部门,几乎还没有真正面向投资者开展服务。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发达,投资渠道狭窄,造成投资者这方面需求很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化改革还不到位,投资者防范和承担投资风险的机制存在缺陷,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也造成对评估结果的需求不足。同时,作为评级结果另一服务对象的监管机构对于有关对象开展评级的要求是产生评级市场需求的另一个主要动力,而目前我国监管机构把信用评级作为一种市场监管手段来运用才刚刚开始。
其次,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存在着业务量小、业务范围狭窄、业务稳定性差、竞争激烈的问题。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市场规模较小,发债主体单一,目前国内信用评级业每年的业务量不过是平均不到200亿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即使完全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九家评级机构承担也是僧多粥少,评估公司面临着“等米下锅”的窘境。
第三,现有信用评级机构大多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开展恶性竞争。为了拉拢客户,一些只顾眼前利益的评估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变成了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评估的好坏不是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而是根据支付费用的高低。这种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信用评级业的信誉,造成了信用混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使信用评级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第四,监管主体的虚位。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机关,监管上的漏洞导致了信用评级机构经营中的混乱。按照发达国家经验,检验评估机构准确度的标准是违约率(即到期不能偿还)的统计数据,然而违约率需要接受时间的检验,才能使良莠不齐的评估机构优劣自现,这个市场自发的淘汰过程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期间对评估机构的主动监管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约束,信用评级机构很可能滥用权力,违背公正的原则,给市场提供无用、甚至有害的信息。
三、成功探秘——信用评级机构的理想运作模式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模式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究竟应当源自何处?是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的运作模式好,还是向投资者有偿出售评估报告赚取信息费的运作模式好?当前,在信用评级领域世界排名第一的是美国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从公司的名称上,便可以清楚地知道其运作模式正是上述的第二种。穆迪的成功,也许正源自其运作模式的成功,因为此种运作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如果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于评估费用,即由评估对象向信用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那么评估对象与评级机构之间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基于这种雇佣关系,评估双方很可能形成一种“有话好好说”的局面。评估对象为了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必然需要一个较高的资信等级;而信用评级机构为了与客户保持长久的业务关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不丧失客户,必然要维护客户的利益,尽可能地依据客户的意愿行事。由于存在这种雇佣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评估机构评级活动的客观性自然受到影响。然而保持独立性恰恰是信用评级机构客观公正的前提。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无法与评估对象真正独立,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自然很难保证。从穆迪的运作模式来看,它是独立的私人企业,不受政府控制,也独立于任何被评级的对象,其收入来源是订购评估分析报告的投资者而不是那些接受评级的大公司,公司的评估对象完全取决于订购者的需要,这就很好地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使其能够作出独立的判断,这正是穆迪给出的信用评级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相对权威、备受客户推崇的原因。
其次,在诡谲多变、动荡起伏的投资市场上,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由于受时间、知识、信息的限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这就需要专业机构对筹资公司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正是试图将市场上纷繁复杂的数据理清脉络,分析被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为投资者提供真实、权威的资信信息和简洁有效的风险提示。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信用评级机构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其业务本质是一种信息服务,具有很强的信息性。而采取向投资者有偿出售评级报告获得收入的运作模式可以说正切合评估机构的本质属性。相比之下,如果评估机构以向评估对象收取评级费用作为收入来源,则更像是一种单纯的劳务服务,而弱化了其信息性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