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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信用评级安博尔
商会协会评信用等级不仅只限于会员且不具权威性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8-4-2 【◎在线投稿】
信用中国评论员 重信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政府职能的转变正在加快,原由政府“越位”或“错位”承担的一部分职能急需“归位”由商会、行业协会及各种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这既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按国际惯例办事,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需要。为此,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提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根据《决定》确定的“市场化原则”,参照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我国同业商协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以实施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促进同业发展为宗旨;在国家法律有力保障和政府强力支持下,依法规范建立、运作;由会员企业实施民主治理。
  行业协会也好,商会也好,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我国的社会团体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有学术性团体,有联谊性团体,也有公益性和专业性团体。同业商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其地位应该是:首先是社会团体。同业商协会的宗旨主要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它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是不可缺少的,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不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具有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行业协会之间,行业协会与工商业联合会之间,彼此应该没有隶属关系,应该是平等、协商、合作和协作的关系。
  我国同业商协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能:
  服务职能。围绕本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会员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包括:(1)信息服务。收集、分析、发布本行业的信息。(2)市场调查与研究。调查研究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分析行业经济形势,提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或预测。(3)职业培训。(4)咨询服务。向会员无偿提供商务、融资、会计、法律、环保、技术等咨询。(5)维权服务。维护行业利益,参加政府听证会,协助企业开展反倾销、反垄断,发展行业社会公益事业。(6)贸易促进服务。帮助企业推荐名牌产品,举办促进本行业业务发展的展览等活动。
  自律职能。实际上就是同业商协会内部对其会员的自我协调管理。这种管理不同于政府对行业的行政管理,不是运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规范行业行为,进行自律性的管理,维护同业竞争秩序,保持行业发展同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主要包括:(1)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在市场准入、竞争和交易等方面规范业内行为;(2)开展行业资质、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实行质量管理;(3)协调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市场占有率、进出口份额、产品价格争议等方面的关系,调处会员纠纷等关系;(4)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制止低价倾销或价格垄断等不公平竞争行为;(5)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维护行业信誉;(6)鼓励公平竞争,处理违规行为等等。
  咨询职能。同业商协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将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经济转轨的新时期,这种中介职能将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原先由政府行使的部分职能将转交给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担。商协会可接受政府的委托,承担原先由政府包揽的一部分公共权力和社会事务。例如,可以受政府委托协助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对国家投入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开发项目等,进行前期评估论证;向企业传达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办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审查工作;进行行业统计;办理行业智力引进;组织科技成果和专业技术技能鉴定;颁发原产地证或出口说明书;受理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和本行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等等。
  商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商协会不具备信用评级独立、专业、见证的功能。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规定: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首先,商会协会评信用等级只能限于会员企业;其次,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再次,对会员企业评信用等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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