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引入竞争原则,允许各经济区域内的资信公司业务向其他地区渗透,逐步实现区域性资信公司向全国性资信公司转变。
第三步,按照市场选择为主,政府或央行选择为辅的原则,构建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并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实现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终目标。
3.个人信用信息机构个人信用信息库的建立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可按“部门”逐渐联合的原则进行。第一步,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以各商业银行为单位,打破“行际”间信息封锁的局面,实现银行系统内部的联合征信。第二步,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由当地个人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用事业单位、“三金”管理处、财政、税收、审计、司法、街道等所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实现本区域个人联合征信。第三步,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个人信用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区域间个人信息库进行联网,实现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共享。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作为个人信用体系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建立对促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良好运行能起到重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如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我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发挥个人信用管理协会的作用。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立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个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订个人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
(六)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
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严厉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人们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护。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惩罚机制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2.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3.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4.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5.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作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任兴洲 本报告执笔:赵怀勇)来源:经济要参 2002-26 编辑惟信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