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分工的结果必然是商品初始分配的不均,而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却不因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因此交换的市场与贸易便成为维持各方专业化分工带来好处的基本保障(Hayek, 1988)。事实上,市场与贸易本身就蕴涵严格的信用体制,因为专业化分工和所谓迂回生产程度的加深本身就意味着对直接消费生产资料生产的放弃,这种放弃必须是以信任(并且事实上可行)通过自己的产出可以交换到别人生产但又是自己所需的。市场的分散性和竞争性也表明了可以相信这种交换不会以别人的漫天要价为特征的。据可靠的考证,“远距离贸易以及交换那些不知其来源的那些物品的交易,肯定比相距遥远的群体之间现在能够发现的任何其他交往行为更为古老(Hayek, 1988)。” 在我国古老的《易经》中就有“日中为市,聚天下客,互通有无,交易而归”的记载。因此,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中,市场与贸易是一直没有中断过的制度,这是不争的事实。市场与贸易(特别是远程贸易)的生成必须依赖于一定的信用机制,人类社会围绕市场与贸易的互惠好处发展了一系列信用机制,以保证交换能以更加低的交易成本进行。这些信用机制简单的可以区分为三个类型,即长期交易中的双边信用范式,第三方保障的俱乐部范式和匿名社会的法治保障范式 。
5.2.1双边信用保障机制——长期交易范式 双边信用机制是最为基本的信用机制,它是要保证两个个体在交易过程中互不欺骗,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上述的博弈论的大量研究都证明,长期博弈过程中,对于未来收益的贴现超过现期背叛的收益,则信用机制就可以形成。因此,交易的可否持续性被认为是双边信用保障机制的主要基础。
最为典型的例子是Shapiro和Stiglize(1984)以及Akerlof和Yellen(1986)提出的有效工资模型。这一理论的主要思路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否诚实在时候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如果代理人选择诚实履行代理任务,则获得除获得佣金之外还可以继续获得委托人的代理,若选择欺骗,则代理人可以获得佣金和即期的一个收益(比如说占优委托人的委托财产),但是委托代理关系就此结束。他们证明,存在一个有效的工资(佣金)低限,使得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工资达到这个低限之后,代理人将选择诚实执行委托任务。对此的一个应用是Greif(1994)在对中世纪热那亚商人远程贸易代理的研究。他发现,在个体商人交易为主的热那亚商业社会,商人一般支付一个比较高的价格(高于同一时期的其他地区的商业代理)给代理人代理其地中海沿岸的远程贸易。对此,Greif利用有效工资模型 作出解释,他认为,商人付给代理商一个工资,若代理商诚实履行贸易代理,则获得合作剩余,且商人继续雇佣该代理商。而若代理选择欺骗,则商人损失了代理的货物,但终止代理关系。但是,商人普遍支付的一个较高的佣金(工资)使得代理人对未来继续合作的预期收入的体现超过了及其背叛的所得,因此远程贸易代理制度在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往来中得到普遍的推广。
同时长期交易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建立“双边声誉机制(bilateral reputation mechanism)”(Greif, 1994),即合作文化的确立。Greif认为,中世纪热那亚的拉丁式个人社会中,在接近于一种无政府的状态下,商业贸易合作和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的是建立在长期双边声誉机制上的“文化结构(culture structure)”。在这种结构下,商人与代理人的默契配合和商人给予代理人的优厚待遇造就了整个社会成员的共同繁荣。据Greif考证,热那亚的商业代理人一般是贫穷和低收入阶层,优厚的代理佣金使得他们可以经过若干时间的诚实代理而上升到中收入阶层。这种社会阶层的流动构成了社会纵向的紧密结合和“文化信任(culture belief)”的形成。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长期交易利益中形成的双边信用保障机制外,在大量的短期交易中,其信用机制主要依靠担保和抵押来支撑。我们已经无法具体考证担保也抵押制度产生于何时,但是它确实是人类社会用来保障短期交易的最为古老和持久的信用机制。比如中国古代诸侯国同盟普遍采取的人质制度 ,商业交易中的抵押担保及其各种变异的表现形式就更加普遍了。例如预付金制度几乎是所有大宗交易必采用的担保机制。但是,在担保中,如何防止另一方的道德风险呢?Emons(1988)的研究表明,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柠檬市场上,只要存在充足的竞争,有效的担保会克服双方的道德风险行为。
将品牌的作为一种信用抵押机制在近期的研究不断出现,实际上,品牌投入(如广告)不仅具有产品质量信号的发送功能和甄别功能,同时具有信用抵押的功能。因为品牌的投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品牌投资具有典型的沉没成本的特性,即一旦退出生产之后品牌投入是无法收回的;二是积累和损耗的非对称性,即品牌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而品牌的损耗却是迅速的,如果一旦出现品牌企业的非信用行为,将导致品牌价值的迅速缩水,尤其是在信息高度流通的社会。
双边信用机制度是依靠一种称为双边惩罚机制(bilateral punishment system)的制度来救济的。也就是说当背叛的行为发生之时,交易双方将启用这种机制来惩罚背叛者。如Grief在研究中指出,一旦发现代理人背叛,委托人将结束与代理人的合作,转而与他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