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制度作为第三方治理与上述俱乐部范式下的信用保障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强制性。俱乐部式的信用保障的根本点在于长期稳定的交易(双边的和多边)的,因此,交易秩序必须现对封闭于一个特定的群体之内。例如Greif(1994)对马格里布商团的研究就表明,这种具有集体主义特性的团体很难推动贸易范围的扩展 。原因就在于缺乏强制的力量下,交易的扩展会导致内部的信息充分流动性迅速下降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的瓦解。
专家系统,正式制度,司法系统构成了匿名社会非人格化的信用保障机制。专家系统的关键作用是披露关于交易者及其交易物品的相关信息。中立与公正的专家系统对于维持匿名社会的信用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专家系统赖以维持的基础就是期自身的信用。如果一个社会的专家系统本身的信用出错,那么整个社会的交易关系将不得不倒退。正式制度(包括法律)的强制性的根本作用在于改变博弈的预期收益,从而形成稳定的纳什合作均衡解()。例如,对欺骗行为的强制处罚而不是简单的取消未来合作,将增加欺骗的成本。而对于类似交通规则的强制性制度则有助于筛选多重纳什均衡,形成更加明确可信的预期。司法系统的救济显然要比不具强制力的仲裁更加有力的规制欺骗行为。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强制权利的介入有时会带来系统的不稳定性。例如,政府信用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信用度的高低(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 Vishny, 1997)。专家系统的公证性如何保证?以及法律制度如何有效的保障信用机制将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
6.结语及对转轨时期信用问题研究的启示 信用问题在经济学里并不是一个核心命题,而是一个应用问题,围绕信用问题的相关研究涉及到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法经济学,经济社会理论,演化理论等各个理论流派的研究。但是这些对于信用问题的研究的一个共同之处在于坚持了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一是自利的个体理性选择假设,二是进化选择假设。第一个假设是说,人们选择信用(诚实和信任)仅在这样的范围之内,即信用或表现为信用比不信用得到更多(Sen,1977; Telser,1980)。经济学家认为只有这种可计算的信用才是稳健的(robustness),而社会学家所描述的信用则是一种脆弱的(fragility)信用,或者说可以容易遭到破坏的。在这个基础上,经济学家讨论了在怎么样的情况下会形成个体理性选择基础上的各种信用关系,信用工具和信用制度。而进化选择的假设无非是一种达尔文式的生存检验,这种检验包含个体生存和群体生存。个体的生存实际上是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的个体利益最大化所假定了的。而群体生存的检验实际上涉及到群体的演化过程,即具有竞争力(生存能力)的群体,必须是可以不断低成本的获取资源,如果不行则将会淘汰。而个体理性选择的长期博弈过程会形成一系列的合作关系(和博弈战略)——即个体选择到群体选择的扩展,这些战略已经作为个体的偏好,习俗,文化甚至基因等的内化形式表现出来,当时这丝毫不影响其个体选择理性的初始逻辑。而正式制度,法律和国家则是在社会演进到更高层次的博弈均衡罢了(North,1990)。
目前,我国转轨时期的信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不仅在于目前我国改革进程中信用缺失导致的一系列严重负面影响,更是因为缺乏信用支撑的市场制度很难健康的运作,特别是加入WTO之后,与发达市场经济体系接轨中,市场信用规范更是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国内对于信用问题的研究就文献而言数量在急剧增加,但是大量的研究都缺乏相应的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理论的支撑,针对的问题比较单一,所做的分析比较浅层,给出的结论比较片面。笔者认为,我国转轨时期的信用问题研究应该着力于在三条思路上展开:(一)稳定的制度预期与信用机制。在缺乏稳定预期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个体的决策的短期化。因此建立在长期关系上的信用机制就无法确立。例如产权不明晰和缺乏对私有产权的明确保护,导致企业家对未来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企业间的信用关系难以确立(张维迎,2001)。政府政策的易变性,法律不完善以及法律难以准确执行导致交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急剧上升,而破坏了企业长期交易中的信任。(二)信息失真和信用危机。特别是专家系统出错导致的虚假认证、虚假审计、虚假文凭等等极大的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导致整个社会普遍的信用危机。(三)合作文化形成的制度基础。更为一般,制度如何保护长期演进中合作文化的形成。例如,家族制企业发展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合作文化,更为本质的是缺乏信用。这种匿名社会的信用机制建立是一个长期的文化演进过程,但是这一过程的稳定制度保护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浙大经济学院博士 叶建亮 编辑cc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