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交易的过程分成事前(ex ante)和事后(ex post)两个阶段,则不对称信息的交易过程就会出现三个问题(Stiglitz,2000; Laffont and Martimort,2002):一是主体的“特征隐瞒(characteristic hidden)”或“隐藏知识(hidden knowledge)”,即信息优势方事前知晓其自身(所出售产品)的质量、成本等信息而另一方却无法知道。它涉及到事前交易主体的选择问题。例如投资者可能比银行更加清楚关于一个项目投资的风险,但是在一定的利率条件下他会伪装称一个低风险者以获取银行的贷款。当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所谓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二是主体的“行动隐瞒(action hidden)”,即在签约之后,信息优势方并不完全按照事前的约定采取行动,例如工人在获得薪水支付之后并不是完全尽心的努力工作,偷懒和怠工等依然存在等。行动隐瞒涉及到的实际上是激励问题和监督问题,即如何让信息劣势方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而同时尽量达到信息劣势方的最大化利益。当激励监督并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便会出现所谓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问题。三是结果的“不可核实性(non-verifiability)”,即由于外部不确定性的存在即使事后缔约各方了解到各种偶然性事件的发生,但由于缺乏第三方的核实尤其是法律的公正裁决,因而无法在契约中事前约定这些不确定性事件。从而这种不完备的契约会导致缔约各方在事后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面来声明自然状态的发生(Williamson,1975)。由于不可核实性大大增加了契约的不完备性从而提高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因而影响了“契约的可执行性(enforcement)”。例如佃农会将收成的下降归咎于天灾而非自身努力不足,地主因此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用于监督和事后的讨价还价。
如果将信息不完全市场的交易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 契约,由于双方利益的差异导致代理人并不总是会从委托人的利益考虑行事,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代理人的高额成本又使得委托人无法完全的监督。因此经济学讨论的信用事实上就是如何低成本克服代理人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保证契约的执行。其核心是要解决显示(revelation)问题、协同(coordination)问题或激励(incentive)问题 和执行(enforcement)问题。所谓显示问题即要减少信息不对称,更为直观的说是更加容易识别“好人与坏人”。例如信号发送(signaling)理论和信息劣势方识别对方信用与否的信息甄别(screening)理论。而协同问题主要是要减少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差异,即要“让坏人不干坏事”。极端的讲,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完全一致,则信用问题就自然而然的解决了。因此机制设计(mechanical design)理论、产权(property right)理论的大量研究就是着力于解决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问题 。执行问题就是要建立各种制度安排解决契约的不可核实性问题,以保证契约的如实履行 。
试图全面覆盖这些文献并不是本文的工作 ,我们更为关注的是这些理论如何结合具体的市场交易关系,以分析或解决这些市场交易关系中的信用问题。这些具体的市场交易关系中的信用分析的应用主要涉及到了诸如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借贷问题、保险市场以及团队合作等各个领域中的信用问题。
3.1消费品市场的信用 消费品市场的信用问题实际上就是厂商如何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或者更一般的,劣等品与优质产品应该是区分出来在市场上销售,而不至于让消费者高价购买低质产品。自从Akerlof(1970)著名的文章发表之后,对于消费品市场尤其是经验品市场的信息问题的讨论成为一个热门 。Akerlof讨论了一个十分有意思的问题,在旧车市场上,买主由于无法(或者至少是低成本的)鉴别每辆旧车的质量而只能以旧车的平均质量出价,而比买主更加了解旧车质量的卖主就会做出反应,对于那些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旧车便会退出市场。而买主对之的反应则是调低平均质量预期从而进一步降低出价,由此再一次导致卖主将高于平均质量的旧车退出市场。依次反复,最终导致整个市场成为劣等品充斥的“柠檬市场(lemon market)”。这便是后来被总结为逆向选择的机制,给定的一个契约(这里是一种定价),事前会将一部分优质的潜在交易者排除在市场之外(即“劣币驱逐良币”) 。Akerlof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是什么原因支持了一些市场仍然没有被劣等品所充斥。转换为信用问题就是,卖主凭什么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买主是凭什么相信物有所值的,或者说产品质量的差异是否能被买主低成本的识别。
如果考虑Akerof所阐述的这一逆向选择机制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暗含着,(1)在产品交易的时刻,一方比另一方更能识别产品的质量,(2)质量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是有价值的,(3)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不具有定价权,以及(4)外在的制度如担保(warranty)和信誉并不能消除质量的不确定性(Genesove,1993)。实际上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会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上述的假定。一是定价过程中的信号发送和信息甄别。例如,信息优势方在具有定价权的情况下,卖主喊价实际上等于向买方发送了关于产品质量的信号,甚至接近于一个可分离的均衡,从而缓解逆向选择问题(Wilson,1980; Wolinsky,1983)。市场对高质量产品的价格贴水使得厂商提供高质量产品可以获取一系列的租金收入,并且一旦欺骗性的生产低质量产出将失去这一收入时,从而保证了厂商在信息优势条件下会阻止欺骗,提供高质量产品(Klein and Leffler,1981; Shapiro,1982,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