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格与质量都不确定的买卖双方博弈中,出现的问题是高质量的产品并不一定是严格受市场偏好的,信用的市场均衡显然是如何让价格与质量互相对应,即高质高价,低质低价。例如在垄断市场上,厂商会区分需求的质量偏好而实行分离的质量定价策略(Leland,1977; Mussa and Rosen,1978; Coop and Ross,1984; Schwartz and Wilde,1985)。进一步的研究主要从动态信息调整的角度分析厂商质量保证机制的形成,如Mailath和Samuelson(1998,2001),Taylor(1999),Janssen和Roy(1999a, 1999b)以及Janssen和Karamychev(2000)。
二是卖主的信誉机制。Heal(1976)认为具有前述三个条件的市场将产生信誉,且卖主从自身的长期利益出发也不会减少对买主无知的利用,尤其是在竞争(以及可竞争)的市场上。例如Darby(1975)较早对垄断竞争市场的质量信息和名声展开了研究 。他指出,在垄断竞争市场上,消费者的充分信息互通和流动性会迫使厂商进行产品品质的投入,以维护自身良好的名声。竞争性市场上厂商的信誉投入主要通过品牌商标的树立和维护进行,品牌和名声实际上类似于一种专用性资产投资和对自身产品质量承诺的一种担保和抵押。一旦产品质量有问题,意味着大量的用于品牌的投资将成为沉没成本而无法收回(Williamson, 1983),因此企业在品牌和名声上的投资实际上向消费者发送了产品质量的信号。同时,品牌的可交易性有助于更多的企业投入产品质量的改进和信用的保障(Tadelis,1997)。在信誉机制的形成中,通过广告来发送产品质量的信号,形成良好的市场信誉已成为产业竞争的主要途径。在Nelson(1974)对经验品(experience goods)和搜索品(search goods)区分的基础上,Grossman和Shapiro(1984),Kihlstrom和Riordan(1984),Milgrom和Roberts(1986)以及Hertzendorf(1993)等进一步研究了广告投入对于产品质量信息的显示作用 。
三是外在制度的保障约束主观的质量选择。即当产品质量可选择条件下,外在约束条件的变化将改变企业的利润函数,从而改变市场均衡的产品质量。如企业为其承诺的产品质量提供担保,如果一旦事后发现质量问题将赔偿所担保的数量,则将大大激励厂商如实事前承诺其产品质量 (Allen,1984)。以及法律强制最低质量限制也会保证市场不至于成为一个柠檬市场 (Leland,1979)。
3.2保险市场的信用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类似于产品市场,又不完全相同于产品市场。以古典概率为计算标准的平均保费存在一个致命的道德风险问题(投保者即使在投保之后会改变其行为,减少对所保财产的看管保护所投入的成本,从而影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保费无法反映风险高低的情况下,高风险的投保者会驱逐低风险投保者)。大量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了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社会福利的损失 。
Arrow(1963)较早的就意识到道德风险将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得许多保险市场根本就不能出现。Rothschild和Stiglitz对保险市场的那篇开创性文献中指出的,因为不同主体的风险是不同的,而保险公司不可能逐个进行识别,建立在平均概率基础上的保费导致的结果是,高风险的投保者导致了一个负的外部性,即低风险的投保者会因高风险投保者的存在而变得更坏,而高风险的投保者会因低风险投保者的存在而改善状况。结果是所有风险概率低于平均概率的人会退出市场,而导致保险市场的风险不断上升,形成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Rothschild and Stiglitz,1976)。
如何让投保人诚实显示自身的风险状况,以及投保后投保人如何正当保护标的财产,显然是维持保险市场的信用的核心问题。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在他们的文章中提出了利用信息甄别机制来克服逆向选择的途径,即保险公司提供系列的保险合同,每一保险合同具有不同的保费和保险范围,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保险合同。这一菜单合同形成了一个不同风险的分离均衡,从而提供了一个甄别机制。Wilson(1977)和Riley (1979)进一步讨论了这一机制存在的条件和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Dionne和Laserre(1985)以及Cooper和Hayes(1987)研究了保险中关于未来保险范围依赖于以前的损失(如汽车保险)等的条款,即条件动态契约(conditional dynamic contracts)在维持保险市场信用中的作用 。Janssen和Karamychev(2001)则进一步讨论了这种动态条件契约与静态契约相比,对于投保者行为以及社会福利的变化。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建立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制度来区分不同风险状况的投保人,从而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用和培率(Eeckhoudt et al.,1988; Fluet,1992) 。其考虑的是投保人在某一时期那仅发生一次损失,其发生的事件因不同类型的投保人而不同,在试用期之前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支付任何赔偿金,例如人寿保险市场。另外通过对投保人声明损失的审核并施以一定的处罚,也会保证保险市场的信用(Picard,1996)。另外,风险共担的保险机制也有助于
3.3劳动力市场的信用 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对于人员能力的识别比起一般的商品而言更加困难。因此,一个声称自己能干的人如何会让雇主相信他是值得为之支付一个高的薪水的,或者说雇主支付一定的薪水所雇佣的员工是否具有其与所支付薪水对等的能力 ,这些问题构成了整个劳动力市场信用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