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用的定义和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把信用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二是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三是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不同层次的信用体系在金融、经济和社会安全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研究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和功能,有利于我国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一、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
(一)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
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定义常见于有关金融理论和货币银行的著作之中,是指一种借贷行为,它揭示了信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信用所反映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第二,在信用活动过程中,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所出让的仅仅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第三,信用活动是以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为条件的。
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等,所涉及的市场包括了间接金融市场、债券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消费品市场等,没有涉及的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和产权转让市场。
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的研究包括以下的内容:
第一,信用的活动体系。包括股权式信用活动体系,指股票的发行的信息披露、上市后的信用披露、产权交易等;债权式信用活动体系,指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等。也可以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
第二,信用的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是指以信用评价机构为核心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也可以分为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和外部信用评价体系。
第三,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体系。信用评价的运用体系主要是指运用评级结果的主体及其使用结果形成的结构体系,使用评级结果的主体包括了投资者、银行和政府部门。
第四,信用的监管体系。信用的监管体系包括了政府对信用活动的监管机构设置、相应的法规及运作的方式,也包括非政府部门的自律体系及市场的监督体系。
(二)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
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是指各经济活动主体根据诚信原则达成某项协议并履行协议的意愿和能力,包括的内容有: 第一,这种信用活动的基础是诚实;第二,这种信用中的经济主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分割合作剩余;第三,这种信用往往通过合同、非合同化书面契约、口头承诺、商业惯例等形式加以表达;第四,这种信用还强调协议各方对协议履行的意愿和能力。
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定义涉及的范围除包括金融活动的信用的内容,也包括非金融活动的信用内容,如产权转让市场和股票市场,更多的是强调除金融分配活动的各种商业活动、财政分配、财务分配、劳动分配等;它涉及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