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是社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活动信用体系的功能涵盖了经济活动的功能。在经济活动之外,还存在其他的活动,因此社会活动信用的功能除经济活动信用的功能外还有社会协调和稳定功能、国民素质教育功能。
三、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
第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第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第三,从市场要素看,与信用相关的市场并不完善,已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也比较低。如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市场已经存在,但是发育程度较低,限制了信用的提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全国性的资信评级市场没有形成,产品丰富的资信评级市场有待开拓。
第四,从法律要素看,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特别是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没有能够制定,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法律,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五,从文化要素看,我国现代信用文化没有能够及时形成。
形成我国现在信用体系残缺不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时间较短,问题的暴露和解决也有个时间上的序列,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预见和解决在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现在信用问题表现得较为突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体系摆在了眼前。
第二,我国在历史上没有形成过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而且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这样使得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传承出现了断裂,也没有能够把传统的信用文化融合到现代市场经济中来;在西方的信用文化与我国传统信用文化冲突与整合中,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尚未形成,从而出现了经济伦理道德观念的混乱。
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市场体系的完善也是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不断的完善中,我们也难以强求现在马上就实现具有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市场信用体系。
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信用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这在客观上要求在以政府驱动的条件下,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有个战略性规划,使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