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信用制度走过的历史进程
(一)我国信用制度的起步
20世纪30年代,我国金融界已经认识到信用调查对银行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至关重要。于是上海各大银行创设中国征信所。所谓“征信”,简单说就是资信调查,即对有关个人和机构的资产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它的主要业务是调查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征信所接受委托者对指定的对象进行调查,向委托人提出报告。
调查的方式一般有:(1)直接调查,即调查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当面调查该厂商的资产经营状况及有关资料;(2)间接调查,也叫侧面调查,即向该企业的同行和往来银行询问该企业的银行存、借款及信用状况;(3)委托调查,对于较远的外埠厂商,则委托当地银行等机构进行调查。征信所的工作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征信所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情报所得到的报酬和银行的补贴。
1932年6月,浙江实业银行提倡,并会同中国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和新华银行的负责人共同发起、创设了中国征信所——我国第一家信息咨询的专职机构,组织为会员制。上海30家较大、较活跃的银行是基本成员,他们派有代表参加董事会;还有40余家银行为普通会员,关系相对疏远一些。
征信所的经济收入一是各银行交纳的会费,二是接受委托调查的收费。它的宗旨是调查工商信用、传播市场信息,提倡经济合作、促进社会繁荣。业务范围是调查某厂、某店或某人的信用和经济情况,也对某个行业或某种产品的经济状况和市场信息发表调查报告。实际做法基本有两种:一是征信所自发收集掌握资料,其摘要主动向会员编发;二是接受会员的委托进行调查,依托委托者的要求提供报告。报告内容涉及经济动态、资产负债、营业、盈亏、业务信用和信贷信用等情况。
1933年6月6日中国征信所的招牌正式挂出,成为中国第一家由华资开设的信用调查机构。成立伊始,有50余家企业作为会员。它除提供常规经济调查报告外,还力求开拓服务渠道,如市场发生突变,立即派人外出调查,收集资料,分析事件原因、影响及补救办法。它一直存在到新中国建立。
征信所的创立对社会经济和银行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征信所本着公正态度,负责各方的信用调查,对市场信息加以分析归类,这样就引导了资金流向,促进了经济合作;使信用卓著者与低劣者被社会认识,促进优胜劣汰的功效,提高了工商业道德;它帮助良好信用者找到需要的资金,也提供销售者信用的信息,是生产者能估量消费者的信用程度,这样促进工商业发展。
(二)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之路
资信评级即由专业的机构或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的一种管理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防范信用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信用评级的重要性日趋明显。
我国自本世纪80年代起在各地(级)银行(主要是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以证券信用评级和企业信用评级为主。此外,中国银行的研究机构和某些大专院校对我国境外投资发放证券的国家风险的评估也进行专门研究。中国银行承担接受我国企业委托对西方发达国家厂商进行资信调查。我国其它银行也承担委托对我国有关涉外企业开具资情调查证明。在清理国内帐务拖欠与汇票承兑业务中,某些地方开始采用资信调查方法。
自从1987年,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7年秋到1989年秋,各地组建资信评估机构,我国信用评级事业进入初创阶段。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为统一规范证券市场,提出在各地组建评价机构的设想和要求。1988年北京召开信用评级问题研讨会之后,中国工商银行调查信息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信息部等单位制定了《企业信用评估试行办法》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这个阶段,人民银行系统组建了20多家评估机构。参考国际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初步制定了个中心评级办法,大都侧重在各类企业的信用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