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从1989年秋到1990年夏,各地评估机构清理整顿,评级业务处于原地踏步、萎缩阶段。鉴于当时中央“双紧”政策,1989年9月下发《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主送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资信评估公司一律撤销。这个阶段评估机构萎缩,评级业务处于维持状态。
第三阶段从1990年秋到1992年年底,信用评级事业进入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本模式开发业务的新发展阶段。明确规定了评估机构的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问题,并有专家讨论后具体修改了评级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评价重点、计算公式、文字体裁、要领含义等。
第四阶段从1992年12月到1993年末,我国资信评估逐步走向成熟。1992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规定证券的发行必须经过严格财务审核、信用评级,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从严掌握。
二、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崛起
(一)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发展
个人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在美、日等发达国家,由于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贷款已成为信贷业务的主体,高的占银行贷款的50%以上。近年,随着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等宏观政策的出台及银行职能的转变,银行的贷款之门向个人打开,各类面向个人的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消费信贷成为金融机构2000年增长最快的品种。
建国初期,我国个人的消费信用几乎没有,当时对个人贷款的准则只看是否有单位,基本上是凭借个人的单位信用和政府信用,谈不上个人信用。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开始在我国沿海城市兴起,使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扩大内需,是党中央确定的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各级银行为贯彻落实这一方针,相继推出了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消费信贷,有效地启动了消费扩大了内需,2000年银行新增贷款总额中有四成来自于消费信贷,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然而,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银行不得不以繁琐的手续、严格的条件来抬高消费信贷的门槛。降低这个门槛的唯一办法,就是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近两年,我国政府社会都对信用问题极其关注,深刻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呼唤各种信用评估办法和权威机构的出现。终于中国建设银行和上海资信公司独树一帜。
1999年下半年,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出台《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我国首部借款人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对促进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起到了先导作用。《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
对不同的制表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给出综合评价,划分等级。个人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评分85以上的为最高等级A。此办法首先在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内实行。
济南模式是企业自发型,其代表是建设银行济南分行。济南模式的优点在于:由商业银行进行资信评估,有助于业务的竞争、完善,使个人资信评估健康发展。其缺点是信息采集的范围狭窄,不能解决信息资源分散的困难,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且信用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于99年11月正式实施龙卡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部个人信用评估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将持卡人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14个指标体系,针对客户个人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设立7类个人信用等级,为AAA、AA、A、BBB、BB、B、C七个等级,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享受的透支额度不同。凡经评估等级达到C级以上的客户,都可以在办龙卡时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