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2001年3月最新统计显示,上海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开通以来,目前已有110万人次的市民拥有了个人信用档案。2000年各商业银行利用该系统查询后,极大地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据悉,今年该系统还将引入与个人信用有关的身份证、移动电话缴费信息等内容,扩大信用报告使用对象,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增设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获悉,一年来,市民累计已获得1.3亿元的牡丹卡信用贷款,近1300名市民获得该项贷款,至今无一笔逾期。
上海资信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由4家有上海政府背景的公司投资组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它不仅提供的信息是垄断的,而且拥有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垄断性支持:“7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信贷必须向上海资信公司索取有关的个人信用报告。”因此,它从开始就走向垄断。
上海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由国有性质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负责,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目前上海资信公司只提供信用纪录,不提供个人信用评估服务,后者计划在2001年末开通使用。上海模式的优点在于涉及面广、信息全面、真实性较强。从当前我国的社会性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实际状况考虑,这种模式是比较适合在我国逐省或逐市进行推广的。
继2000年7月央行批准上海进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后,广州和大连两市于2000年10月也获准在本市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已由试点逐步进入推广阶段。据悉,“广东省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也已有可行性方案,有关部门论证后,将正式提交广东省政府,但未确定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
按照广东省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工作进程表,是先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后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该平台先开展信息收集和咨询的简单业务,然后再进行调查和评估的综合服务。
目前广东已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且实现了全国联网,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均可直接或通过委托查询到已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的有关信息。此外,广东还建立了逃废债企业黑名单档案制度,凡被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不得对其新开账户、对外结算和发放贷款。
(二)目前我国个人资信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取向
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欧美国家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香港地区也已发展了20多年。而在我国内地,个人信用评估在一些地方刚刚起步。主要问题表现为:(1)个人资信评估操作规范尚未建立;(2)个人资信评估办法尚未出台;(3)个人资信评估依据不够充分;(4)个人资本业务、融资业务步履维艰;(5)个人资产信用和个人道德信用厚此薄彼,尤其对个人道德信用的开发过分强调而忽视了对个人资产信用的充分挖掘。
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就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在这种状况下,真正信用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支持的居民可能由于银行的“谨慎行为”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某些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居民可能利用其“聪明才智”,得到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资金,这种条件下的消费信贷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情况,而且伴随巨大的经营风险。美国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有过惨痛的教训,在他们刚开始大规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曾出现了大量的坏账损失,几乎导致银行中止该项业务。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沟通,保证消费信贷主体队伍的纯洁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