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的资本信用所决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还必须具有财产价值的确定性和可移转性。只有以易于确定财产价值的标的作为出资,才能保证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额的真实、确定,只有在民事主体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移转的标的,才能用于公司对外债务的清偿,才能实现资本的清偿功能。由此,信用和劳务等形式,虽然同样有经营功能,但却只能被排除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范围之外了,虽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用出资和劳务出资的合理性已毋庸置疑,公司实践要求解除这一法律限制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首先来看信用出资,在我国大陆现行公司法中它不被允许,在日本、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公司法中,也只允许无限公司的股东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信用出资。然而,信用的经营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种商业评价和信誉,信用不仅是商事主体所能拥有的无形资产,更是其开展营业活动的重要条件,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在几乎没有任何资产能力的情况下仅靠其卓越的信用而获得经营的资源,对于某些从事特殊经营的公司而言,良好的信用甚至较之雄厚的资本更为重要。无限公司和合伙对信用出资的准入其实已经肯定了信用所具有的经营效用及相应的财产价值。在中国,对信用的利用尽管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和理论的肯定,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却早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对于挂靠企业的产权认定就存在着信用利用与估价的问题。事实上,许多被挂靠组织尽管未向挂靠企业进行有形资产的投入,但其信用却被挂靠企业实际地利用,所谓挂靠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正是挂靠企业为了利用被挂靠组织的信用而发生的。挂靠企业的产权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有些挂靠企业纯粹由私人投资,并完全依靠私人的有形投资和私人投资者的经营管理而使企业资产滚动增值,企业成长壮大,对此种企业应恢复其私营企业的本性并确认私人投资者对企业产权(股权)的所有,当是无可置疑的原则。然而,许多挂靠企业的成长却非如此单纯和简单。有的挂靠企业虽然资产由私人投入,但资产数额微不足道,不过数万元或数十万元,有的甚至通过虚假出资和虚报资本取得公司注册,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资产的投入。但起始资本或资产能力微弱并不当然意味着其赢利能力就低下或成长性不足,一些小型企业在短短的几年中,迅速成长为资产规模达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巨型企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产权界定原则,可以说这种企业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投资者,企业经营的一切条件完全靠后天获得,靠企业成立后的融资和管理去创造。而在这一创造过程中,私人管理者恰是利用了被挂靠组织的某种渠道、便利或影响,恰是通过由挂靠关系所产生的身份和背景获得了他人所无法获得的经营资源和条件,那么,被挂靠组织以管理费等名义取得收益并进一步主张投资者的权益就是顺理成章的逻辑,很显然,在此他们的投资方式正是也只能是信用的出资。但信用的下述两个特点又使其在资本信用之下存在致命的出资缺陷:第一、价值难以界定。信用的无形较之知识产权更难以把握,既没有商标证书或专利证书之类的权利表现形式,也无法就信用之上的权益在当事人间作有效的分割,因而,无论是商事主体的整体信用还是其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信用,都难以进行价值上的判断和界定。同时,对同样的信用,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或由不同的公司利用,都会有完全不同的评价或利用效果。第二、无法有效移转。信用的原有人可以有效地展示和利用其信用,但信用的受让人不一定就能利用这种信用,如果信用原有人配合,受让人还可能能够利用,而在原有人不予配合时,受让人可能就无法利用。在资本信用体系之下,既然公司资本被作为公司债权的基本担保,既然以公司的资本作为判断其偿债能力的标志,信用的此种特点就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出资的对象,被计入公司的资本。
除信用外,劳务的出资遇到同样的命运。劳务,系指为公司已经或将要付出的劳动或工作,包括简单的体力劳动,也包括复杂的、高级的技术或管理性的工作。毫无疑问,劳务出资具有经营的功能,甚至是极强的经营功能。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为基本的经营要素,其中劳动者所提供的正是各种各样的劳务,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缺少对劳务的需要,都不可能离开人的工作和管理。虽然这种劳务在通常的情况下,是以工资、酬金等形式通过公司经营成本的支付而获得的,但劳务的经营功能却是毋庸置疑的。在资本密集型的公司中如此,在智力密集型的公司中更是如此,货币、实物对公司的经营必不可少,而管理和技术性的劳务也至关重要,对有些公司来说,要从事经营和取得经营佳绩,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或实物,或者要获得资金或实物的支持也并非难事,困难的却是如何得到需要的人才和管理能力与技术。如果撇开公司对外偿债的需要,劳务本是完全可以进入公司的资本的,完全应该允许股东以此作为投资的手段,股东之间可以就此达成有关劳务出资作价的任何协议,但由于资本信用所决定的对出资标的偿债功能的要求,它却被排除在法定出资形式之外了。
作茧自缚和削足适履,是谓现行资本和出资制度弊端的最精确而生动的描述。
四、资产信用及其结构分析
其实,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与其说公司的信用以公司的资本为基础,不如说是以公司的资产为基础。公司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自身的独立责任为其根本法律特征,而所谓公司的独立责任恰是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取决于其拥有的资产,而不取决于其注册的资本。
也许通过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分析,可以使我们对公司信用的对应关系有一种直观的感受。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本来就是公司信用关系的对应显现,资产本来就是与负债配置并与其相生相长的信用因素,公司的负债既形成公司资产,反过来又以公司资产为其基本担保。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栏下永远都是两个平衡的数字,因此,资产负债表又称为平衡表。从公司财产构成的角度分析,资产栏和负债栏所载实质上不过是公司财产形态转换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资产栏表明公司财产的物质状态和现实构成,负债栏则表明公司财产的形成来源,资产负债表左栏下的资产不过是其右栏下的负债转换而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