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条例》,规范征信活动。该条例是界定征信数据开放范围和规范行业管理的法律,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个人信用征信范围、征信机构征集信息应遵循的原则、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用报告的公开、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个人征信信息的泄露及惩处、征信行业管理、法律责任等等。
(三)建立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评估多采用信用模型分析方法,将个人信息资料折算成信用分,根据信用分高低进行决策。如美国三大信用局都使用的"FICO"信用分就是利用FIC0信用模型计算的消费者总得分。在FICO信用评分中使用的资料主要有五类,按重要程度依次为:(1)个人破产记录、扣押抵押品、拖欠债务、迟付借款,(2)未偿还债务,(3)信用历史的长短,(4)一年来新贷款申请的查询次数,(5)使用的信贷类型等。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既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较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模型,如Altman的Z-Score模型、FairIsaac的FICO模型等,又要注意结合国情。各种信用模型的科学性是统计分析意义上的,基础在于样本数据。由于各国经济文化差异,必然导致样本数据的差异。因此,要结合我国国情,注重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积累,建立样本数据库,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建立起科学的、适合国情的评分模型。
(四)尽快改革与个人征信制度相关的社会经济制度。
个人信用信息分布广泛,分别掌握在银行、公安、法院、公共事业部门、税务等部门手中。因此,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需要对有关社会经济制度进行配套改革。如改革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制度,建立智能型身份证;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变静态记录为动态反映;进一步完善存款实名制,实现全国银行间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帐户制度,推行个人支票等新型结算工具,完善个人债权务管理等。社会经济制度改革是推动个人征信制度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五)立足全民,培育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风尚。
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首先,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其次,要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的培育重在日积月累。日常生活中将不用的钱及时存入银行、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等等,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培育。
(六)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应加强行业监督,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键是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规范,建立诚实、守信的行业规则。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严惩违规,解决好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其次,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信用服务机构是为信用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资信报告质量直接影响着报告使用者的决策质量。如果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是虚假的资信报告,将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造成损失。因此,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必须遵循客观、公证、公平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保证个人资信报告的真实、公平和有效。
作者:赵慧 编辑cc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