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交易条件下,由于信用的经验品性质,使得交易双方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出现信用的逆向选择是必然的。对于信用承诺者来说,如果选择兑现承诺,最好的可能是收支相抵(为0),最差的结果是亏损(为-1);如果选择食言承诺,最差的结果是收支相抵(为0),最好的可能是盈利(为1)。在要么收支相抵,要么亏损,和要么收支相抵,要么盈利这样两种结果之间,信用承诺者倾向于选择食言。对于信用接受者来说,如果选择接受承诺,最好的可能是收支相抵(为0),最差的结果是亏损(为-1);如果选择不接受承诺,最差的结果是收支相抵(为0),最好的可能是盈利(为1)。因此,在要么收支相抵,要么亏损,和要么收支相抵,要么盈利这样两种结果之间,信用接受者倾向于选择不接受对方承诺。这就可能使得一心要想塑造具有良好信用形象的交易主体,难以建立信用资产。
(三)
在本节我想从三个层面讨论信用逆向选择条件下的后果。
首先,企业之间的延迟支付限制市场交易。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角度分析,如果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存在信用逆向选择,市场交易将受到明显影响。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取得生产要素,出售产品,都得依赖市场,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来进行的。在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的同时,是货币价值的支付。但是,在企业之间缺乏信用资源的条件下,设想最初有一部分经验产品的交易存在信用的逆向选择,在交换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对于没有把握的经验商品的交易,保险的做法一是收取保险金,就像前面提及的;二是延迟付款,因为将付款时间尽可能拖延到经验产品得到验证时,对购买方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对出卖方来说是不利的。于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看到,在企业的市场交易中,作为购买方,在获得商品后,向对方支付货币的时间拖得越长越好;在出售方看来,在提供商品后,收回货款的时间越短越好。企业之间的延迟支付对交易活动的限制是显而易见的。对于部分不愁销路的商品来说,宁愿不供货也不愿意接受延迟支付,这就可能减少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商品来说,因为急于寻求销路,不得不接受延迟支付方式,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可能都不会认真保证,同时还不排除购买方事后的有意为难以减少最终支付。这些都会限制交易活动。
其次,信用资源缺乏导致企业组织形式单一。在企业的经营中,常常因为资金,或非资金经营资源优势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由于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一种适当的关系来联结。在市场经济实践中,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制等。从我国的民营企业(注:信用选择具有典型的市场经济特征,我们重点讨论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营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行为有时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故不在我们的讨论中。下同。)发展来看,较多的是独资形式,至少在现阶段是这样。为什么民营企业较多选择独资企业,也许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是,现阶段缺乏信用资源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合伙制,或者股份制条件下,由于企业采取权益融资方式,企业投资者之间需要信息的完全公开化,这就需要建立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彼此信任,需要有投资者之间彼此认同的信用为基础。接受新的投资者,就以接受对方的信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