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与宏观经济政策
如果这些分析是对的,即如果承认信用不足造成了消费不足与投资不足,从而影响了总需求不足,那么,我们的宏观政策就要有很大的调整和改变。首先,要促进总需求,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繁荣,就不能只着眼于经济手段与经济政策,不能只注意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应该要注意社会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设。
在这里,具体地说,就是要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宏观要推进信用立法体系的建设,与具体法律条文的确立。在微观上,要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交易,鼓励银行开展以增加创新业务、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信用管理,鼓励企业以增加销售额、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核心的企业信用管理,鼓励征信公司及其信用数据库、资信评估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与咨询公司等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
这种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应该是渐变的,因为信用制度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看来,在相当长的实践内,现行的各种经济政策在不断的改革中,还将不断的发挥作用,同时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也会紧锣密鼓的进行。
有一点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即从逻辑上说,如果说信用不足影响了总需求不足,而信用不足又是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关的,而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是不是等于说,因需求不足而带来的经济增长下降,市场萧条将会存在一段时间。在我看来,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教育社会各界按照新的信用制度与诚实守信的原则去进行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可以说迫在眉睫。
有一种误解是必须纠正的,即人们长期以来都认为,信用是微观领域里的问题,企业或个人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履行合同,是否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等等,这些问题好像都是微观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运行没有关系,或者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一直认为恰恰相反。作为具体的经济活动,信用确实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得到表现,但是,信用交易总量和信用制度就是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部分了,它直接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