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络技术应用创新一样,评估技术的创新同样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不论其民族、性别、年龄、职业,都会在方方面面表现出自已的信用特质,信用评估用简单明了的符号来表达复杂的信用特质,是提高征信产品技术附加值,缩短信用决策时间的有利手段。不同地区、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发达程度各不相同,因此,评估体系以及对评估结论的看待便有所不同。不同产品由于其涉及的信用要素各不相同,其评估模型也应有所不同;不同的产品其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占信用评估体系的比重是不同的,所体现出的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自然也就不同。因此,评估模型的设计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评估模型创新是征信产品技术创新的关键。致力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估技术的开发,是征信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一项关键内容。
大家都说:“服务无止境”,但是,要将其落实到征信产品的设计中却不是那么容易。我们常常思考这样的问题,征信企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信用服务?我想,征信企业提供的应该不仅仅是信用报告服务,我们)
信用中国信用门户网在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验证、信息加工、信息评估和信息咨询过程中,就是在为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不同内容的服务。我们在征信产品的加工生产线上,要将服务创新的思想运用于不同的工序。比如,资信调查服务与错误信息更正的结合运用等等,从而在全面实现征信企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产品附加值,带来服务性的衍生产品收益。
三、征信产品创新对信用环境的要求
1、产品创新对数据环境的要求
信用数据是征信产品形成的基础,信用数据的规范化程度无疑是信用产品创新的前提条件。因此,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有利于推动征信产品的创新。这些标准包括行业分类代码、分类规则、企业和个人识别码、基本信用要素定义等等,已经被广大的同行所认识。但是,值得提出的是,我们往往强调征信行业的内部标准,却忽视了信息提供或信息采集的标准。目前,个人信用信息主要被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所掌握,这些信用信息在不同的部门,以不同的形式或独立存在或重复存在,集中表现为信用信息的不规则和不对称,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信用信息操作管理平台,将给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带来很大的因难,不论在有偿条件下,还是在无偿条件下,数据采集应是征信企业的权利,同时,又是数据提供单位的义务。如果,数据提供缺乏必要的标准,无疑将使征信企业背上本该由其他行业承担的更为沉重的成本负担。千差万别的数据,也将给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带来难度,给服务创新形成阻力。因此,建立一个全面的统一的国家标准是征信产品创新对数据环境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