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保险经纪经营行为规范控制,对保险经纪人行为规范进行控制,是为了保证保险中介人经营的合法化及维护客户利益。我们还可以借鉴以下措施:担保制度,在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外,从事保险经纪的个人或法人应有保证人提供的一定数额的资金作担保,以使其具备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能力;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要求保险中介人在从业时必须保持诚信,禁止保险经纪人讲不实之辞,不将重要事项告诉投保人,妨碍或促使客户的正当申报或不实申报、促使客户作不正常的契约更换等行为的出现,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转;客户投诉制度,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机构的查询和投诉,以对经纪机构及经纪人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自律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设立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从经纪人的专业水平、销售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来对其加以约束,而且负责对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考试的组织、佣金的管理及日常行为的监督。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保险经纪人信息档案库,对保险中介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查询和投诉。
(四)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诚信意识的自我提高
保险经纪人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由于消费者对保险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很容易造成误导或出现欺诈等道德风险,因此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相当高的职业道德,要建立一定标准的诚信机制,坚决反对保险欺诈,反对商业贿赂,保险公司是这样,保险经纪机构也是这样。因此是否可以像律师事务所一样,建立信誉度体系,通过建立对保险经纪人的约束监督机制,来规范保险经纪人的不规范行为。
保险经纪人应当自觉参加严格的资格认定、等级考核和遵守培训制度。保险经纪人的高素质是保险经纪行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因此,可以根据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的素质适应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完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经纪机构自己开办或者资助对保险经纪人的培训外,还可以借助各类自律机构和专门院校,聘请保险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上课,以培养高级保险经纪人才,各保险经纪机构也都应逐步建立自己的培训体系,对其雇佣的经纪人进行职前教育和在职训练。通过系统的规范教育培训,既提高了保险经纪人的道德水平,使他们能规范地从事商业活动,又提高了其业务素质,使其为投保人服务的质量得以保证。
(五)保险纪经机构应不断建立诚信的管理模式
保险经纪机构要想生存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好管理模式的问题。构建保险经纪机构诚信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个讲求内部诚信的问题。抛开纯粹的管理问题,就保险经纪机构可能存在的内部诚信问题分析如下:
1.保险经纪经营者应当讲求内部诚信,承诺和行为保持一致,保险经纪人应维护所在保险经纪机构的利益,保守商业秘密。
2.努力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诚信的人才队伍。保险经纪行业的人才对当前的中国保险市场来说,属于奇缺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在自己的企业里进行培养,在实践中不断锻炼。不管是感情留人,还是待遇留人,或者是事业留人,企业人才机制的建立与健全都是不可小觑的。只有建立了一种奖惩分明、激励适当的人才机制,企业才能拥有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