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由一系列契约关系组成的复杂系统,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遵守契约,公平交易,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市场高效运作的前提条件。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一个失范和失信行为大量存在的社会,是一个交易成本很高、社会资源浪费性使用较多的社会;一个普遍守约的社会一定是信用程度很高的社会,这个由守约人组成的社会,可以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使社会有限资源获得更有效的配置,从而增进社会福利。守约行为带来的外部正效应是人们呼唤诚信守约、重建社会信用的深层原因。制止失范和失信,关键不在于道德说教,而在于法律和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使失信者承担其成本,是制止失信行为的根本措施。从这个角度讲,诚信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法律问题,即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才可以支撑起这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从而有效克服失信等败德行为。
那么,法律对信用的约束体现在哪里呢?
一、法律为人际交往和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稳固、确定和可预期的制度框架 法律的作用在于降低人际交往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参与交易各方主观判断下的信用程度,正是一种不确定性,而法律制度则可以规定哪些行为是失信行为,哪些行为是守信行为,它还进一步规定对守信行为如何激励,对失信行为如何惩戒,它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关于信用程度的心理预期和判断,从而帮助人们有效避免或减少因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所赋予信用以人格属性。人无信不立。信用是为人之本 在法律上,作为法律主体的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不论是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还是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如果要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都不同程度地需要具有一定的信用要素,符合一定的信用要求。这是信用的人格属性所决定的。信用的这种法律属性,体现并贯穿于自古罗马法以来的整个法律发展史中。
在古罗马法中,信用是人格的一部分,是一个人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它影响甚至决定了一个人是具有完全人格、不完全人格还是没有人格,也就是能否成为权利主体的问题。那些失信的人,虽然可能还拥有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但是人格必然要受到限制,失去享有某些权利的能力,如禁止代替他人为诉讼行为、禁止做监护人、不能作证或不能举他人作证等。
法律所赋予信用的这种人格属性,在后世法律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展现。一方面,法律要求达到一定的信用水平,才能拥有一定的法律资格。如企业或个人在某方面一定的资质等级,既代表其已达到一定的信用水平,又表明了其已拥有相应的法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