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目前已步入信用经济的边缘,经济全球化趋势及WTO的加入,更使我国经济必须融入到世界主流经济中去。但是,脆弱落后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严重制约着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步伐,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前紧迫的任务。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现状
10余年来,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发展时间短、信 用环境差等原因,这个行业尚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呼唤权威、有广泛影响力的评级品牌。据保守的统计,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不少于40家,其中建立了完整的评级方法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 的、有一定业务规模和影响力的评级机构有七八家,市场比较零乱,没有形成科学的行业组 织结构。
其次,市场规模小且单一,评级领域尚需拓展。我国目前已经开展的评级主要有4类。 相对成熟的评级业务主要有企业债评级与贷款证企业评级,最近上市公司可转换债的评级业务开始启动。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正常年份,每年企业债发行计划额度在300亿元~400亿元,发债主体100余家。贷款证企业评级目前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大中城市开展。除了企业债、贷款证企业和 担保贷款企业等有评级要求外,其他评级都是市场的自发需求,还不太成熟,业务量较小。与国外相比,资产证券化评级和金融企业评级尚未正式开展。
第三,品牌纷乱,社会无所适从,某些信用等级公信度差、可操作性差。某些评级机构出于自身生存而对企业的评级结果不够客观公正,市场低层次无序竞争,导致目前信用等级本身缺乏公信,“信用工具失信”,难以为社会接受;信用等级检验系统缺损,缺乏度量信 用风险的依据,在使用时可操作性差。
以上原因,导致信用评级未能起到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有的作用。
信用评级市场面临的发展机遇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为信用评级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氛围。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专门对信用建设作出论述,强调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 为重的良好风尚”。任何完善信用体系的举措都会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数据开放、信用立法等社会呼声日渐高涨,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进行信用建设方面的实践。可以说,“信用 ”问题在我国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被关注和认同。作为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级行业也当然地受惠于这种氛围的影响,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企业信用评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鉴于信用评级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它已经成为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力工具。最近,巴塞尔银行监 管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将于2005年实施。根据《新协议》,银行将采用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度量信用风险从而配置经济资本。对我国而言,无论采用标准法还是内 部评级法,评级机构都应该在其中有所作为。采用标准法时,银行将直接采用社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的评级结果确定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这就需要社会评级机构直接提供大量的权 威的评级数据。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内部评级法的要点是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的确定,而PD是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内涵的重要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在该方法下信用等级评定由银行职能部门进行。由于《新协议》对内部评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我国银行业开展内部评级时间尚短,不仅评级方法尚需完善,而且银行内部评级部门同样没有PD方面的历史统计,不过在完善内部建设 的基础上,社会评级机构完全可以找到与银行内部评级的协作点,共同推动企业评级市场的发展。
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是企业信用评级的另一个巨大潜力市场。鉴于中小企业贷款难、 寻保难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当前全世界已有半数国家建立了这种担保体系。自1998年10月至今,经几年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担保 机构已初成体系,成为我国重要的信用服务机构。中小企业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高风险,要求担保机构在经营中充分利用信用评级等工具,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评级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介入这一市场并促进它的健康发展。
加强评级机构内部建设
明确评级理念,树立信用评级的公信形象。在信用评级方面,经常存在这样的误区,那就是评级的服务对象到底是谁。理论上讲,应该是为被评者、被评者的交易对手(或者说授信者 、投资者)、监管者服务,但深入分析信用评级的起源及本质后,就会发现并非如此。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偿还债务能力及意愿的分析,应该说是为交易对手(授信者、投资者)服务的, 如果说它也是为企业服务的话,那也是因为企业由于获得了较高的信用等级从而得到了融资的便利,所以说资信等级为企业服务应该是从属的、非主要的,因此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都采 取较为保守的评级标准,其最基本承诺均是为投资者服务。但在我国,由于市场原因,评级机构为了业务开展和生存需求,在宣传时往往不自觉地强调了为被评主体服务的导向,并且 在评级过程中也是围绕着企业被评主体的需求,反而忽略了为投资者服务的最基本原则,导致“评级采购”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评级结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