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各级政府及居民理念的转变,落后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注重:先生产,后生活;重积累,轻消费。之后,又一味地重投资,轻消费。在再生产过程中,消费是经济运行的结果;同时,消费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第二,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是不断增长的,因此,消费需求的增长是无限的。从这个角度看,消费是经济运行的前提。因此,必须转变消费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正确处理消费与投资的关系,拉动我国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二)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总需求
增加居民收入,离不开扩大就业。充分发挥非正规就业形式,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具有积极的作用。政府通过规范、引导和管理,破除非正规就业的低收入、无保障、松散性的局限性。目前,国际上非正规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非洲达 57.2%,亚太地区占32.8%,在经济发达的美国和日本,也分别达到了30%和25%。我国的非正规就业人数比重大约为28%。表明我国非正规就业尚有发展空间。目前,在城市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在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通过非正规就业形式解决就业问题,是一条有效途径。同时,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力度,增加这部分居民的收入,对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
(三)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
第一,加强政府宏观收入分配指导,调节过高收入。对各种垄断性行业及高收入行业的工资收入,要纳入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收人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规范化”,力图消除收入差距的隐性差距。同时,要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劳动力流动机制,增加职业与职位的市场竞争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定职业和职位的薪酬。要引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强化劳动力的流动机制,形成均衡工资制度。
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长期以来,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今后要真正实现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从根本上建立农民增收的途径,降低农民的支出,使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这是解决农民增收、缩小收人差距的关键。
第三,从税收上考虑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在农民的收入来源中,来自农业的收入一直起到均等化的作用。因此,对农业收人减免增值税是缩小农村居民收人差距的有力举措。政府及税收部门可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纳税人收入的管理。对巨额财富获得者,考虑开征遗产税及财产赠与税。
(四)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