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标准 提高公信
各国经验表明,评级市场并不是一个适合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进入这个市场应该有巨大的成本。提高准入门槛的方式有两种,资格认可和结果认可。从长远来看,就对评级市场发展的影响而言,对评级结果的认定要强于对评级机构资格的认定。但结果的认可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相对成熟发展的市场、较好的评级环境、社会很强的评级意识以及几家发展较好的龙头机构。
但赖小民不以为然:这些前提在我国目前是无法具备的,相反,评级价格(收费)的高低对评级机构业务的影响却很大。因此,在我国目前阶段,只能首先实行对银行信用评级的业务准入资格认定,以提高门槛加强管理,等到银行的信用评级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有意识培养出几家公信力较好的银行评级机构后,再取消资格认定转而对评级结果进行认可,这应该是确保银行信用评级发展的一个较好的途径。
接着他表示,其次应对评级机构实施“退出机制”。这是与业务资格认定相对应的,主要是在目前阶段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对那些违规操作,评级结果不公正、不客观的评级机构实施惩罚直至取消资格,同时也确保银行评级市场相对集中在那些评级质量相对较高的银行评级机构当中。
最后他表示,还应规范和透明银行信用评级的程序。由于银行信用评级较企业评级以及证券评级更为复杂,影响更大,因此对于银行信用的评级应该有相对规范的评级框架和统一科学的评级程序。打造信用中国。各银行评级机构可以有不同侧重,但应该将各自评级等级的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向社会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接受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媒体的监督。
行业协会应该对银行信用的评级制定行业执业标准,逐步建立并确保我国信用评级的公信力。
发展机构 健全体系
银行评级应该是个包括多个角度评价的体系,不仅仅需要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评级,同样需要商业性机构的评级。不同的评级所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从各自的角度对银行经营做出评价。这样,才能形成对银行资信多角度、全方位的认识。
赖小民就此举例道:从技术角度看,监管当局的评级制度通常是直接针
对商业银行机构本身的、以全面风险为基本点的评价体系,目的是及时识别和纠正商业银行的各种风险,防止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而商业性评级制度通常是针对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债务性金融工具、以信用风险为基本点的评价体系,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识别商业银行的违约可能性。
他进一步说道:比如穆迪对商业银行的评级主要分为长期债务评级和财务实力评级两种,所谓的穆迪给某银行的评级结果严格说应该是穆迪对该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务的信用评级结果。因此,新《巴塞尔协议》才要求将外部市场评级当作风险资产计算的必要参考。而且,金融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也大量参考和借鉴商业机构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