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柜坊多与非法乱纪之事相联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京城无赖辈,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令开封府戒坊市谨捕之,犯者斩,匿不以闻,及居人邸舍僦与恶少为柜坊者同罪。”苏轼曾就定州的柜坊说:“城中有开柜坊人百余户,明出牌榜,召军民赌博”,他“出榜召人告捉”。周密《
武林旧事》卷6《游手》载:“浩穰之区,人物盛伙,游手奸黠,实繁有徒,有所谓美人局、柜坊、赌局、水功德局,不一而足。”《庆元条法·为政第八》载:“司县到任,察奸细盗贼,阴私谋害,不明公事,密问三姑六婆、茶房、酒肆、妓馆、食店、柜坊、马牙、解库、银铺、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报告,无不知也。”有学者都据此认为柜坊是无赖恶少的犯罪机构,已无金融机构的性质。11 其实,柜坊在宋代仍然是一个存钱物的机构。正因为存有钱物,所以被无赖恶少把持,才能干些非法的行当,不惜损坏国家利益,销钱铸器物以此牟取厚利,满足私欲。正由于在柜坊中出现了这些违法乱纪的活动,政府才对出现这些违法活动的柜坊严加禁止,但对于正当营业的政府却不加禁止。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宋代柜坊的数量已是唐代不可比的。如苏轼在定州就见柜坊百余所。
宋代寺院放款取利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寺院负责放款的机构是长生库。建昌孔目吏范荀“为子纳妇,贷钱十千于资圣寺长老”12 。这种营生受到时人的贬抑,陆游曾指责“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13 。除寺院经营长生库外,民间也有经营放款取利的机构。如杭州城“有府第富豪之质库,城内外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14 。
由于没有发现直接的史料记载,交引铺具体如何产生,至今难以确知。但有史料记载交引铺与金银彩帛交易铺有着密切的关系。据《东京梦华录》载:“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15戴裔煊先生认为,“所谓‘金银彩帛交易之所’,盖即交引铺,验以‘每一交易,动即千万’之语,及其门面壮阔之情形,使人毫无疑义认为非交引铺无此种情形。”16 又南宋时,“杭州大街,自和宁门杈子外,一直至朝天门外清和坊,南至南瓦子北,谓之界北,中瓦子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前列金银器皿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准备榷货务算清盐钞引,……市西坊南和剂惠民药局,局前沈家、张家金银交引铺”17。结合两种记载,我们可以十分明了地看到,经营交引买卖是金银彩帛铺的一项重要业务。也就是说,金银彩帛铺就是交引铺。姜锡东先生还进一步指出:“交引铺交引买卖资本之登上历史舞台,确切地说,不是一个产生问题,而是一个转化问题。就是说,它是由其他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以专营或兼营的方式转化而来。综合各种材料看,它主要是由金银铺、彩帛铺、停塌、质铺等转化而来。”18交引是一种代表财物的有价证券,经营交引业务必须有雄厚的财力,否则就没有能力收购交引伺机获利。金银铺、彩帛铺、停塌和质铺,由于经营业务的关系,一是储备了较为雄厚的财力,有能力收购交引,二是与商人关系密切,经营交引颇为方便。因此,这些机构有能力和有条件进行交引业务的经营。在利益的诱使下,这些机构进行交引买卖获利,衍生出了一种新的经营业务。这种业务的产生,就使这些机构成为了交引买卖的场所。
1 《南齐书》卷23《褚澄传》载:“渊死,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貂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帻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南史》卷70《甄法崇传》载:“尝以束苎还,于苎束中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以金半仰酬,往复十余,彬坚然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