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叶世昌:《中国古代的信用和信用机构(上)》,载《河南财经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
3 《资治通鉴》卷237。
4 秦晖:《唐代柜坊为“金融机构”说质疑——兼论封建后期金融市场的形成机制问题》,载《
陕西师大学报》1990年第2期。文中指出:柜坊不具有金融机构或银行的功能。而且柜坊没落“根本原因就在于柜坊在本质上非但不是顺应商品经济发展方向而形成的什么‘金融制度’,而且完全是自然经济闭塞氛围下的产物,具体地说就是唐代城市宗法壁垒的象征——坊市制的产物。因此,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壁垒的被打破而趋于没落,完全是理所当然的。”此说可商。
5 关于柜坊的功用,日本学者加藤繁认为:“唐代的后半期,在长安和其他大都市中有柜坊(一名寄附铺)存在,以收取保管费、存放金银之类为业,并且可以用支票调换现钱,受人委托,出卖贵重物品,利用柜坊的人主要是商人,他们除了依靠柜坊,图钱物的安全而外,也想避免搬运授受大量铜钱的烦劳”。而我国著名货币史专家彭信威先生对此提出疑意。彭先生认为欲确认柜坊为信用机关,必须弄清楚四个问题:一是要确定寄存保管是专业或主要业务还是只算一种副业;二是寄存出租保管柜是由寄存户负担风险还是由柜坊方面负责;三是柜坊对存款是支付利息还是征收保管费;四是柜坊是否对存款加以利用。
6 (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04页,吴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7 (清)翟灏:《通俗编》卷23《货财·当条》。
8 (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07页。
9 (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07页。
10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390页。
11 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第60页。
12 《夷坚支志》甲集卷6《资圣土地》。
13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
14 吴自牧:《梦梁录》卷13《铺席》。
15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
16 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第149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17 吴自牧:《梦粱录》卷13《铺席》。
18 姜锡东:《宋代商业信用研究》,第167页。 作者:缪坤和 载《经济史论丛(一)》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