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市场的影响
正因为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制度建设之一,在国内又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在我们已经加入WTO,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背景下,在国内个人信用评估刚刚起步,个人信用相关资料严重供不应求的市场条件下,势必面临国内外两方面的竞争。首先,国外资本雄厚、经验丰富的老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势必长驱直入,因为信用评估属于服务贸易的范围,加入WTO后势必对外商开放。其次,由于个人信用评估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国家尚未颁布市场禁入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国内民间商业机构也会纷纷涉足其中,抢分蛋糕。再次,国家有关部门也有可能效法欧洲各国政府,将此行业由央行或其指定机构经营,纳入其直接管辖之下。总之目前竞争已迫在眉睫,如不能抓住先机,发挥本土优势和先行优势,很可能在竞争中丧失机会。
所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很有必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以建立、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其纳入以法治国的轨道,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健康的市场秩序。而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必然会促使我国个人和企业注重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加快中国建立信用制度的进程。
二、建立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设想和难点分析
1、对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的基本判断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修制度,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
目前中国对于信用体系的建设,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这项工作,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7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在上海市信息办和人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全国首个“个人信用”立法将于近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这项名为《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法规已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据深圳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深圳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发展。由于没有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两个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城市已率先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先行一步,有了实质性地进展。
春江水暖,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已切实地起步了。
2、对建立中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设想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核心是由独立于市场之外的第三者,通过各种信用记录的客观收集与分析以及保证措施,为客户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交易服务。该体系应以民间设立的独立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搜集和分析个人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等证明材料,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工程量浩繁。信用体系目前至少应包括各种征信渠道和方式、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评估系统、向客户提供所需个人信用资料等内容和环节。其建设的初步设想如下:
(1) 建立多种征信渠道开展征信活动,进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建设
征信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如果能够获得法律或政府的某种支持,将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定义为社会的共同责任,如同银行实名制一样,征信活动的开展就有了保障。银行系统、保险系统、人才市场等等,举凡涉及个人信用的所有行业和部门,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某种形式与前述单位之间建立起信息交换网络,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作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储存、提供平台。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在近两年的探索和尝试中,不断追求公益性项目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已摸索出一套富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运作模式,为有效地促进上海市信贷消费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2000年7月1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正式启动,并出具了中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目前,该系统已采集了240多万人的个人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的更新频率主要是根据各信息来源部门本身的业务周期确定的,如帐户信息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一般按月更新,遇有重要信息即时更新。负面信息的保存时限一般根据该信息的严重程度和信息提供方的信息保留时限共同确定。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最长为7年。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开通至今,已累计查询8.5万余次,可说已初具规模。上海的这一做法为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2)建立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首先,建立个人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在公民的许多社会活动中,公民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使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例如,在首次开设新的银行帐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应聘新的员工等必须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查询个人信息状况。在社会公共意识还非常淡薄的环境下,强制性执行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管理。如果一个人违背社会制定的个人信用规章制度,应该将此纪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内,一定年限后方可撤消,以此形成某种警慑。这种体系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当某人欠债不还钱时,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并不需要直接找欠债人,而是先通过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通知欠债人。只要欠债人使用了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银行就算已经通知欠债人还钱了。如果欠债人还是置之不理,银行也不需要担心,只管给其帐户加利息。当欠债人的本金和利息达到一定额度时,银行只需向法院起诉欠债人即可。法院再通过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通知欠债人。并同时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告。当欠债人使用身份证时,对方当事人就被告知欠债人的信用状况。如果欠债人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则法院开始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中司法传讯欠债人。这样一来,欠债人就几乎不可以正常享受公民的待遇。当欠债人的个人信用不良纪录被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开后,欠债人在银行开户、工商局登记、甚至于住宿,坐飞机都受到影响,欠债人势必会主动的将欠债还清。
如果能够建立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该体系约束的对象除了个人外,还有企业、银行或社会团体,并实行一系列的惩罚制度,这对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来说,就有了稳定的业务源和稳固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