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展开院外活动,争取及早立法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必然改变原有的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和加以传播,这自然会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因此,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所以从长期看,有必要展开院外活动,获得人大和政协代表的支持,尽快争取个人信用立法及早出台。在法制社会里,这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涉及个人隐私,如无立法规范,不仅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更将使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活动缺乏合法性。
3、难点分析
(1) 缺乏法律环境和政策背景
中国至今在个人信用制度方面并没有立法。截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关于信用制度的法律文件,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除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外,没有任何关于信用制度的部门规章。如果建立起征信系统,则大量的征信工作是在消费者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势必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评估公司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可通过政府颁布政策性法规使征信行为获得合法性,如深圳、上海,则该问题不难解决。否则寸步难行。
(2) 建立稳定的征信渠道有相当难度
从事个人信用评估,首先必须要建立起广泛的征信渠道,充实个人信用资料数据库。数据库过小,覆盖面过窄,在信用评估市场上难成气候,在成本上也难以承受。然而建立非商业化的稳定的征信渠道有相当难度。在没有官方背景和国家法律的现实条件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征信活动与提供个人信用资料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商业关系。或者是建立某种契约,交易各自所拥有的数据;或者是以股份的形式,建立起业务关联。无论哪种形式,成本都不低。而收益必须到个人信用数据库有了相当规模、个人信用咨询业务开展之后才会出现。这就要求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一开始就有雄厚的实力,能够支付巨额的前期投入费用。
(3) 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良,先行进入的公司须为社会支付重建信用的成本
建国以来长期的特殊的政治运动和社会环境,使社会充斥着假、大、空话泛滥,撒谎、造假、不守诺言等失信和败德现象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不要说不但不具备市场经济起码的信用环境,甚至比封建时代的信用环境还要差得多。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三角债、逃废债务……不胜枚举,市场游戏规则常常被扭曲或变形。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对于不讲信用、欺骗、撒谎等行为,人们已见怪不怪,可说是被社会默认甚至认同了。这是人们信用观念的一种历史倒退。
重建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其建设都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支付大量的宣传成本、制度成本、时间成本等等。而这些很大程度上要由先行进入个人信用评估市场的公司承担。显然,对社会来说,这种制度创新有着明显的外部经济效应,其创新的溢出效应是十分明显的,然而对公司来说,这种制度创新含有某种公益事业的成分。由商业性的公司来承担这种费用,是不符合商业原则的。
三、商业模式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分析
1、优势
(1) 符合市场机理,效率高
商业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评估,比政府行政机构有明显优势。其一,在商业化动机的驱策下,有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其二,讲究投入产出比较,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应将能够由社会自己作好的事务交还给社会,大力辅助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而不应事事亲力亲为。事实也证明,完全靠政府行政力量推动,成本高,效率低,从经济上来说是不合算的。在美国,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是交由市场化的公司举办的。这些信用记录公司对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当金融机构需要调查某一客户的信用时就要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该客户的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公司提供有偿的信用服务。
(2) 作为独立第三方,有保持客观公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作为一种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资料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于市场交易双方之外。提供准确的个人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是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立身之本,其信誉关乎公司生死存亡。因此,作为独立第三方,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有保持客观公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3) 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从国家看:
江总书记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则在“十五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来自经贸委的消息说,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据介绍,国家经贸委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经济日报》2001.12.12.)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
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拥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
从社会看:
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致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本来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就表现为发生在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