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储蓄实名制的建立为个人信用征信提供了一个平台
我国目前已经在全社会实行了储蓄实名制。储蓄实名制的本意就是要形成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信息记录。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各银行尚未联网,一旦联网,就为个人信用的金融征信提供了极好的技术平台。
劣势
(1) 商业性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经济日报》提供的信息,国家经贸委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这一信息有两种可能的含义:其一,经贸委将对个人信用资料市场实行某种程度的市场准入管理,扶持商业性的社会中介机构,构建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将其纳入社会信息系统中去;其二,经贸委实施欧洲式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将个人信用资料视为公共产品,出面组建隶属于政府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个人信用市场实行市场禁入。如果是前者,对所有的商业性个人信用评估机构都是利好,倘是后者,则是利空。
(2)个人信用评估行业具有走向垄断的内在趋势,而个人信用评估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
个人信用评估市场可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竞争者甚众,各国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和评估,既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也是一个有商业前景的产业,属于信息产业的有机构成部分。由民间商业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评估,从经济的角度说是有优势的。征信和评估本身有着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属于规模经济敏感部门,其经营规模越大,效益越高。率先进入并迅速将业务做大的公司,往往比后来者享有成本低廉的优势。由于个人信用资料数据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交易并不让渡所有权而只让渡使用权,所以可以在有效时间内多次反复出售,这样只要建立起动态的征信系统和数据库,公司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越多,覆盖面越广,公司的成本就越低,收益就越高。所以该行业本身内在地具有某种走向垄断的趋势。其业务不适宜过度分散。如果各个地方、部门都成立征信系统,为了发展自己的业务,很难联合作战,势必造成个人信用纪录的封锁,致使社会资源浪费。而民营商业性机构很难构筑该行业的进入壁垒。
(3)无偿征信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稳定,有偿征信成本过高
商业性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目前的国情背景下,没有官方背景,开展业务活动将面临一定困难。这种困难,除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外,还由于无偿征信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稳定,有偿征信成本过高。自古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征信作为商业化的业务活动,要求银行、保险公司、销售机构、税务、人才市场等部门无偿提供信息资料,除非获得政府的鼎力支持,否则是不现实的,并且即使争取到了政府的支持或采取某种变通形式,信息的来源也难以稳定;而实行有偿征信,则费用惊人。尤其是前期,征信任务浩繁,数据库建设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民营个人信用资信评估公司很可能不堪其负,撑不到赢利的那一天。
(4)中国目前社会生活的信用化程度不高,有信用记录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低,覆盖面有限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虽然在大城市中信用卡的使用已不少见,但现金交易仍然是人们主要的结算方式,贷款消费更未成为一种人们普遍的消费形式。这样留下信用记录的人数并不多。当然这对应公司起步时的业务能力是合适的,以后随着社会生活信用化程度的提高,市场将逐步扩大、成熟,公司的业务量将会快速扩大。可这需要一个过程,个人信用资料市场的培育难以一蹴而就。
(5)容易由于商业目的而偏离正轨
商业性的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是在一个高风险、具有相当多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活动。迫于成本的压力和股东的压力,需要尽快赢利。而信用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征信和评估系统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因此公司很容易为了及早赢利而偏离初衷。此类实例,比比皆是,近年来前有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帐欺蒙公众,后有企业资信评估机构滥卖资信报告,殷鉴未远。
吴敬链先生指出:诚信的道德教育是重要的,但是良好的道德风气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个人信用资信公司的成立正是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它不仅为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进行法律环境、公司运行机制及数据库建立模式等方面的有益探索,而且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信用、珍视信用的良好氛围,构建真正的信用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个人信用评估公司的成立将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也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打破个人信贷消费的"信用瓶颈",奠定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它将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