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信用资讯 信用时评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地方动态 信用监督 环球博览 信用论坛 权威发布 信用评级 征信授信 信用顾问 信用学院 信用专题 信用集群
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
全球信用机构服务全球
中诚信智能评级软件
安博尔为企业打造未来
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
信用专业唯一权威期刊
 
   信用要闻  高层声音  信用瞭望
信用专题  产业扫描  图片新闻
   
   观点时评  专家导航  媒体精粹
一语中的  一家之言  信用评论员
   
   理论研究  政策研究  评级研究
市场研究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信用中国信用研究信用市场研究
论我国的商事信用调节机制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1-12 【◎在线投稿】

      [ 摘 要 ] 当前我国商事信用危机的加剧,造成了市场秩序的空前混乱,商事主体的信用缺失使交易风险更加明显。守信者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不但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极为不利。建立健全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维护稳定的信用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商事信用调节机制是在整合伦理道德和经济学有关信用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多维的制度性要求。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我们探索商事信用调节机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路径,即为了体现商法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理念,我们必须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退出市场的全过程来构建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

  [关 键 词] 商法, 商事信用, 调节机制

  一、引言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基本细胞。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构成和运行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还是国家的监督管理,都要以企业为基本依托和重要媒体。在商事信用的建设中,企业信用是第一位的,不仅仅是因为企业具有上述特殊的地位,还因为目前企业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重建企业的信用是整个信用建设的重要一环。企业是商法上最为重要的商事主体,对企业的主体规范和行为规范便是商法的主要内容。在商事交易中,企业作为“经济人”追逐的是利润,对利润的最大化追求又成为对竞争力最大化的需求。竞争力包括诸多方面,信用也是一种竞争力,守信者在竞争中比其他竞争者占有优势。[1] 守信带来的是安全,而失信则只能埋下风险隐患。当信用缺失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时,信用的道德规范已不足以维系企业竞争所依存的良好的信用秩序。 “每个个人的存在和活动,若要获致一安全且自由的领域,须确立某种看不见的界线,然而此一界线的确立又须依凭某种规则,这种规则便是法律。”[2] 因此,构建和推行商事信用调节机制已经成为法学界一件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而且从商法的角度构建商事信用调节机制也是建设整个社会信用调节机制的重中之重。本文在对商事信用进行法理释义的基础上,通过对构建我国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的社会基础和法制需求的实证分析,进一步提出了构建我国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的基本设想,以期能对我国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的建设有所裨益。

  二、商事信用的法理释义

  (一)信用的伦理学诠释

  信用,首先是一种伦理概念,《辞海》将其解释为:“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和“诚实不欺,遵守诺言。”《说文解字》中讲:“信,诚也,从人言。” 孔子曰:“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3].诚信自古即被视为人修身立国之根本,安身立命之基础。先秦诸子,百家争鸣,讲究诚实和信用,则为各家所共有。[4] 孔子主张,讲究信用足以教化民众,进而形成良好风格,使国家强盛。儒家的信用观是指言而有信,忠诚不二的个人优良品德。它强调的是忠诚无欺、言而有信,即内在的忠实品德与外在的不欺行为的统一。法家更是主张要有信用,商鞅说:“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认为,“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并主张“明主” “重信”。[5] 对于个人而言,“与朋友交而不信乎?”[6]对于国家而言,“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7]而远在古罗马时期,罗马人在处理与异邦人的关系中,把信用作为一种核心因素,他们认为信用体现着信任关系,代表着一种保护和保障。[8]  可见,早在古代就已经存在着信用方面的浓重道德伦理观。信用所渗透的领域,小到个人修身,大到齐家平国,所适用的主体也是从个人到国家。而在当今,诚实守信也被认为是自内而外的行为过程中一种理想人格的存在方式,它要求行为人不欺不诈,遵守承诺,从而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伦理道德上的信用具有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其适用范围几乎毫无限制。同时,伦理道德上的信用也是一种软性要求,由行为人高度的道德意识来规范和支配,其实现要靠人们自身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涵养。

  (二)信用的经济学诠释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和商品交易领域。在金融领域,信用是以偿本付息为条件的商品或货币的借贷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就是承诺和兑现的总和。借款人之所以能借到货币或赊到商品,是因为借款人承诺并有能力根据约定偿还本息。该信用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真实的信用承诺和充足的还款能力。前者是前提条件,后者是必要条件,这里的信用只注重兑现能力而不论借款人的道德品质。[9]在商品交易领域,信用是社会产品分配和交换亦即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在“有偿有息理论”概括的不完整,它强调的是对时间和空间的调和,是一种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交易行为。[10] 在经济学理论中,信用是以偿债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特殊经济能力,这种特殊经济能力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而该信任又来自于受信者能在约定期限结清账款,即授信者的授信行为有充足的经济保障,而不论受信者的道德品质、生产经营能力、服务态度与其它经济能力如何。

  (三)商事信用的法学诠释

  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信用是指出借人对他人借钱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货物的偿付能力和可靠性的积极判断”,“是指一个具有受托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城的品格”。[11]《牛津法律大辞典》中,“信用是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是否以利息形式征收延期偿付的费用,由当事人决定。”[12]《法学大辞典》中,“信用是指以偿还为条件而由单方面先期付出商品或货币的行为。”[13]在法学界,学者们以此为基础,注重信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对其进行量化、定型化,纷纷提出各自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信用泛指主体经济方面的一般综合能力,包括经济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偿债能力、守信程度等方面。[14] 也有学者认为,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偿付债务的能力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15] 还有学者认为,信用是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16] 综合上述各学者的观点,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是对客观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它与风险成反比。信用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财产利益。同时,信用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我们认为,商事信用是在整合伦理道德和经济学有关信用理念的基础上,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多维的制度性要求。它是指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客观偿债能力和主观履约意愿在社会上获得的综合评价。作为商法基本理念的商事信用,不同与其它信用,其法律特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商事信用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商事信用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通过语言与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内在品质,没有具体的外部形态。它以当事人心理上的信赖为基础,是一种可以利用的“有价值的资源”,不仅可以用来融资、理财和配置资源,为拥有者带来滚滚财源,而且能够以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如果说利润是市场运行的一个驱动力,那么信用则是市场运行的另一驱动力。从商业作风上讲,商事主体“诚信经营的好名声会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竞争优势。”[17] 从经济实力上看,偿债能力高的商事主体比偿债能力低的商事主体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更容易争取到市场交易机会。因此,从性质上讲,商事信用本身已经演化成了一种无形财产,并表现为商事主体所享有的一种以汇票、信用证和资信文件等为载体的没有物质形态的无形财产利益。

  2.商事信用是人格信用与财产信用的有机统一。从心理学上讲,商事信用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任感与安全感。因此,商事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从信任的基础来看,商事信用具有人格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一方面,商事信用与商事主体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是商事主体的一种资格或能力,是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入场券,第二身份证。商事信用表彰的是商事主体的人格,是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具有明显的人格特性。另一方面,现代商事信用的基础往往表现为一定的财产,并以财产信用为主旨,因而,“在现代法律构架下,信用已逐渐从人格利益转化为财产利益。”[18]因此,商事信用既包括财产信用,也包括人格信用,前者反映商事主体的综合经济状况,包括商事主体的注册资本额、授信额度、业务范围、经营能力等,后者反映商事主体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作风。

  3.商事信用的信息化和公开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商事信用也随之信息化了。信用的信息化是指信用的可量化性、可配置性。信用是由一定的信息构成的,并以信息的形式在商事活动中发挥作用。信用通过资信评估机构将决定信用的各种因素予以量化,形成信用信息。信用的信息化,必然导致信用从封闭走向公开的后果。信用信息的公开则是信用信息量化的直接目标。信用的信息化和公开性,大大方便了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识别和运用,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交易风险。

[1] [2] [3] [4]

改变文字大小  】  【关闭】   相关评论   打印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发 表 评 论
网上大名: *
 
     
信用顾问
· 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初探
· 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
·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和改进措施
· 安博尔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运用
· 变革的力量——八大管理主题
征 信
· 重信盛:构建诚信社会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
·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 征信大厦建造后 不讲信用就是自走绝路
信用评级
· 如何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要素
·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信用评级方法
· 信用评级程序 · 信用等级设置
信用学院
· 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 信用评级的种类
· 信用评级主要评哪些内容?
· 信用评级的主体和客体
· 什么是综合信用报告?
· 什么是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诚实·信用·诚信
· 美国《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中诚信 关于信用中国 注册商标 产品服务 广告业务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06 CCN8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设为首页

本网实名:信用中国 通用网址:信用中国 浙ICP备 05010198号 法律顾问: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