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的是在C2C经济模式中的信用,作为授信方和受信方都是通过第三方的网络平台发生交易关系。在这里,网络市场中的电子商店只是为双方提供展台并不提供信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最终在网络平台外完成。
第三方
信用关系
主要指由第三方的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商品所有权转移过程(即支付机制)的服务,并从中抽取佣金,这种信用关系在三种不同的经济模式中都有出现,也被称为“中介信用”。第三方信用关系中比较普遍的是信用银行。这三种信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通过修改、增加或减少某些环节,就可以从一种信用关系转化为另一种信用关系。如,直接信用关系中的一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来出售或购买,那么根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功能的不同,直接信用关系就可以转化为间接信用关系(第三方网络平台不提供信用)或第三方信用关系(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信用);在间接信用关系和第三方信用关系中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展成为交易的一方直接提供信用,那么这两种信用关系就会转变成直接信用关系;间接信用关系中的第三方如果能够提供信用担保的话就会转化为第三方信用关系,反之第三方信用关系也可以转化为间接信用关系。
网络市场的信用体制建设
严格规范电子市场的准入
一个办法是建立电子商务储备金制度。对于网络市场中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等条件,并按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建立专项基金,由政府监管,作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赔付给消费者的储备金;对于在网络商店(商城)中租赁一定空间的个体店铺同样由网络商店(商城)收取一定资金作为信用保证金。
加强政府监管
包括提供电子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而制定信用黑名单、处罚违规现象,除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迅速制定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使用强制性的手段处理网络市场上的信用欺诈行为,这是建立良好的网络信用体制的前提条件。
发展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系统。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帐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很多种,如eBay易趣的“安付通”、B2B代表企业阿里巴巴“支付宝”、首信“易支付”、易达信动“1st-pay.net”等等。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网络信用风险,但另一方面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各自为政,网络消费者在不同的网站购买商品需要不同的信用卡或账户,非常不便,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标准或互相通用应该是将来发展的方向。
网络平台使用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针对C2C模式中的买卖双方,网络平台应该制定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区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买卖的双方各自赋予唯一的会员资格,每位会员的买卖情况由其交易者进行评价,网站根据一定的规则对会员进行评级,这种信用等级将成为其他会员和他进行交易的一个依据,这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用良好的会员将会有更多的交易机会,实现经济学上所谓的重复博弈,鼓励会员的守信行为,惩罚不守信的行为。
网络市场的繁荣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因此也充满了各种商业机会,也吸引了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信用体制的建立将形成良好的
信用行为和可靠的信用关系从而有效的避免这种风险,达成便利和发达的交易关系,促进网络市场的成熟与发展。 作者:解西伟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