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突出问题
(一)风险识别技术不科学
目前各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风险监测主要局限于时点不良贷款指标,但当贷款期限较长、业务增长较快时,这一指标即表现出明显的时滞性,失去了监测和分析价值。
(二)风险控制目标片面化
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实现信贷资金零风险,向分支机构简单片面地下达很低的不良贷款率控制指标,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营销个人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三)风险识别手段有欠缺
个人信用包括道德信用和资产信用两部分。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起步晚,大多数自然人没有信用记录,尤其是承担社会义务、还款意愿、个人品行等道德信用记录。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尽管借鉴美国杜兰德9因素评分体系和FICO信用评分的做法,逐步建立了内部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但具体评分内容却存在定性多、定量少和人为控制多、直接认定少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上,商业银行通过贷前调查相对容易识别借款人的偿债能力风险,而难以采取有效手段识别欺诈性等道德欠缺风险。
(四)风险控制手段不健全
对个人消费信贷的贷后管理,部分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了个贷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收集、加工、处理相关内外部信息并转换为管理者可以使用的数据。但相对于较为成熟的、面向操作层面的会计信息系统,现有管理信息系统还不完善,存在着报表统计功能强、风险分析功能弱和历史数据多、趋势分析少的问题,未能很好地辅助管理人员对信息作出准确的细节分析和综合把握,难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预警功能不强。
(五)风险抵补不充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难以准确估算贷款非预期损失。如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风险系数为50%,按照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计算,商业银行仅需对个人住房贷款配置4%的资本准备,即可抵御非预期损失。然而根据VAR理论推算出的个人住房贷款非预期损失却大大超过了4%的配置标准。
二、增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控能力的建议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