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社会信用问题研究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 “人无信不立”的说法,诚信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西方国家也有“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的谚语,信用成为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规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信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制衡、惩罚和激励的机制尚未形成,信用缺失现象还比较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建立规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使地方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就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
第一部分 社会信用概念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信用的起源及一般概念
(一)中国古代信用思想的追朔。中国古代信用思想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是孔子的以德为核心的信用思想,它的最大特点在于用道德的力量来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强调以“义”制“利”,孔子认为,在一个道德完美的社会,道德是每一个人头上高悬的一把利剑,那么信用的建立是用不着法律来约束或者其他规章来维护的。二是墨子以“交利”为核心的信用思想,墨家将“交利”看作社会伦理的基础,分辨义与不义的标准是以其行为之利人与否以为断。所谓“守信”,就是信守已经作出的承诺,遵守已经签定的契约。墨家的“交利”思想与儒家的以道德为核心的信用思想迥然不同,在这里约束行为主体的是利益共存,而非道德。三是韩非子的以法为核心的信用思想,它是以法的制定和实施来约束行为主体的。他的信用思想与儒家、墨家截然相反,前两者将信用以道德或利益来规范,而韩非子则主张施以严刑。
(二)现代信用及信用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而有信”、“一诺千金”等;狭义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做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经济学范畴的信用与狭义的信用基本一致,是指一种借贷行为,表示的是债权人(即贷者)和债务人(即借者)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信用也包含了相信、信任,表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信任。
按照国家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定位,我国信用体系的架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二是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三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按照信用的对象划分,信用可分为政府信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等,其中,企业信用处于主体地位。
信用经济的起源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从原始社会末期的物物交换中可以看出,物物交换的顺利开展,一方面是人们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人们相互之间对这种利益交换的认可和满意,这是人们交换时彼此的信任,是信用经济起源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信用经济的起源也与原始社会的公平、公有、平等的思想分不开。
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出现,人们的利益交换方式由物物交换转变为物—货币—物的方式,这既是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信用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没有信用经济的推动和发展,物—货币—物的交换方式就无法开展。此后,信用经济不断深化和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纸币的出现。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部分封建财团或银庄,它们发行带有本财团或银庄标志的可兑现银票,其中最具典型的是中国北宋时期的“交子”,这些“银票”“交子”都具有部分货币的特征,是纸币的代表。它们是信用经济在封建时期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信用经济的重大进步,由纸币代替贵重金属充当流通货币,它预示信用经济将主导着经济利益的分配交换历史。但此时的信用经济有其局限性,它更多是建立在某些封建财团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基础上,人们所倡导的更多是个人信用,是靠个人诸如“言必信,行必果”的道德思想来维系信用经济,不可能通过封建法律法规来实现。因为封建法规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必然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就表明信用经济本身存在巨大缺陷,有可能随时给社会造成巨大隐患。比如中国元朝发行具有货币功能的黄河救灾债券,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债券贬值,国家信用扫地,使各种社会矛盾在短期内迅速激化,并最终引发红巾军起义和元朝灭亡。可见没有完善的法制和市场经济基础,信用经济是难以建立和完善的。
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先进性使得生产销售规模化、全球化,使信用经济有了质的飞跃,同时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也日益完善,信用经济有了游戏的规则。如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它表明了信用经济首次以法律为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以金融体系为核心的信用经济开始正式确立。
二、信用与市场经济的一般关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缺损,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机制扭曲,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信用的产生创造了新的交换媒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 “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这样信用就“在这里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货币不再是过程的媒介,取而代之过程的媒介是信用,信用的产生为节省支付手段创造了新的杠杆,补偿了流通速度对铸币量的要求”。可见信用的产生是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
(二)信用加速资本集中,补充资本积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深刻的分析到,资本集中的两个强有力的杠杆是竞争和信用。马克思指出,“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来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这样,“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某种行业所需要的单个资本的最低限度量就提高了。”于是“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就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来。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联合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就成了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可见信用以非常平滑的方式实现了许多单个资本的溶合,对资本积累起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