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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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动信用市场需求,扩大信用消费 我国信用市场潜力巨大,但现实消费需求尚待开发。启动信用市场需求,扩大信用消费,是发展信用交易的前提。政府应当通过制度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审批事项、登记注册、人员录用、相关专业资质认定以及人力劳务市场等方面,要把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对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要鼓励和提倡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信贷业务、住房、汽车、通信、家电等大宗商品销售中,有计划地使用信用交易方式。要普及信用文化,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从舆论和政策上引导各类企业与人员更多地使用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以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 四、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尽快开放信用信息 为了给信用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围绕开放与使用信用信息、规范授信与征信行为、防止信用风险、保护企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加强信用交易的立法。当前急需的:一是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条例》,明确信用服务业的地位,特许经营的内涵,市场监管规则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职责。二是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信息的合理开放。我国政府各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的关于企业和个人在登记注册、信贷纳税、诉讼记录等方面的大量信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信息割据,对信用市场的发育造成了强约束。为此,应尽快制定信用信息开放的管理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应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获得的信用信息以及工商企业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信用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都应当向信用服务企业和信用交易的相关人员开放。开放信用信息一般都应是无偿的,对其中加工增值的信息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同时也要规范信用服务企业采集、传播和使用信用信息的范围,要界定并明确对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 五、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的信用风险,是确保信用交易正常进行的首要环节;也有利于增加对信用调查、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企业应当把信用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商品销售和应收账款为重点,加强信用管理。要设立专职部门,统一协调各业务部门,明确目标,合理分工,形成科学的信用管理系统,防止因盲目决策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要建立对客户和赊销业务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制度。要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做好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掌握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慎重进行交易决策。要控制应收账款总量,加强账款回收和追收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赖帐损失。 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在当前我国信用市场尚不成熟、失信行为频繁高发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信用交易的健康发展,应当尽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一是通过各类信用服务企业生产信用产品的销售与使用,把交易中的失信者或者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加以记录,包括法人企业和个人拖欠贷款货款,逃废债务税务,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违法犯罪和民事诉讼记录,并把这些信息提供给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从而使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被披露于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企业的经营和个人的生存、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二是通过立法明确对失信行为定性和处理的界限,规定对何种失信行为应给以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凡是失信行为对失信者都应给以必要惩戒。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年检不予通过,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对失信者要提高其交易成本,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召录、使用和提拔工作人员时,对失信者要严加控制。三是媒体舆论要加大对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对失信单位要公开曝光,形成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违约失信为耻的舆论氛围,从社会舆论和相关制度上对失信行为造成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以利于防止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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