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伴随着信用方式的广泛应用,我国企业的信用风险损失日益严重,应收帐款长期居高不下,呆帐、坏帐大量发生。深入研究表明,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我国企业内部缺少有效的信用管理。
十几年来,我们先后帮助一千多家企业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建立了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并取得了显著的管理成效。总结这些企业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企业在实行信用管理的过程中,要避免少走弯路、错路,应当从系统化、流程化、一体化和专业化等四个方面。
一、信用管理的系统化 在具体工作中,信用业务涉及销售、财务、物流、售后等多个部门和岗位,而各个部门管理目标和职责不同,会有很多难以协调的矛盾。头痛医痛的办法往往无济于事,甚至事与愿违。因此,必须从系统化的角度,科学地构建本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1.设立专职
信用管理职能 以往,许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是分散在一些传统的职能部门完成的。例如,分别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应收帐款管理等职责。这往往造成企业在这些工作上的重大失误或低效率。现代企业管理实践表明,信用管理应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职能,独立地、专业化地发挥作用。
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从而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2.分清信用管理职责
在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信用业务的运行成败首先取决于信用管理机制,即信用的授权关系及管理方式。企业信用管理的本质在于如何权衡销售收益与财务风险损失。其中,企业内部各部门在信用业务管理上的权责分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因此,应当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的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各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
3.建立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应当在一套科学、严格的制度下进行,应当避免出现“权力大于制度”的情况。在进行与信用相关的业务决策时,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应当在制度的约束下合理运用和控制。事实证明,在企业的信用风险控制和应收帐款管理中,仅靠技术手段并不能弥补企业管理权限不合理所造成的管理缺陷。
总之,企业在开展信用管理之初,首先应当将本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信用业务授权关系、部门岗位职责与考核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设计并以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