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化”为特点的金融是与“本土化”及“手工化”金融相联系的。60多年前的美国有4万多家银行。我国在1949年前有300多家小银行。当时美国银行的注册资本只需要500万美元,在一些州要求得更少。1979年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出现的时候,注册资本只要10万元人民币。现在这样小规模的金融机构已经没有了。亚洲一些国家的法律原来也是适应这种传统的金融环境的。但是,现在国际金融交易的情况全都变化了,法律没有及时跟进市场的变化。
二、国际金融交易的新“四化”对法律的挑战 从70年代到80年代,国际金融领域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得国际金融的信用机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概括这些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非中介化,电子化,大型化和全球化。
“非中介化”对法律与监管的挑战比较大。所谓“非中介化”,就是由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借款的成本较高,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以直接融资方式代替从银行借款。“非中介化”也可以理解为金融证券化。借款公司采用发行国际债券、商业票据甚至高风险债券等的方式,从金融市场投资人手中直接融资。
国际债券中有一些债券属于“高风险债券”或称“投机债券”的。在前几年这类债券的融资成本较低,获利程度高,更加大众化。这种债券的融资数量比银行贷款更大,风险也更高。借款公司越来越多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摆脱开,而自己直接融资了。从70年代到80年代,世界市场上的金融“非中介化”的趋势,改变了传统的“中介化” 的信用交易基础。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都采用了类似的“包装”,组合成一种“结构化”的融资产品向投资者出售。从各种汽车贷款到名目繁多的信用卡,从租赁生产线的应收帐款到农副产品的应收帐债券,就连银行的贷款也被证券化,再向投资者出售。在金融“中介化”时代的法律规范是相当严密的, 从“商业银行法”到“金融服务法”,以及传统的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监管“中介化”的过程中是比较有力的。但是,这些法律在面对金融“非中介化”的情况下,变得监管无力了。各国中央银行面对国际上越来越多的新型金融产品的监管也表现得力不从心。从而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风险增加了。
在传统的金融“中介化”时代,银行从存款人或储蓄客户手中获得资金,进入存款帐户。 银行再采用借款合同的方式,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在金融“中介化”的信用关系中,政府主要是以“商业银行法”和“金融业务严格分业经营”等法律,以及民法中的“合同法”和“物权抵押法”,加之“破产法”等,来进行监管的。这些法律足以将信用风险置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之下。但是,在金融“非中介化”信用交易情况之下,原来的法律发挥监管作用的基础正在逐步减少,针对新的信用基础的法律监管还没有经验,监管措施也不成熟。所以,金融信用的风险比原来要大得多了。
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对法律与监管的压力也是相当大的。所谓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是指公司和金融机构,以及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本国金融市场的规模和效率都受到限制,而国际金融市场的自由度较大,融资的规模更大,融资的效率更高,成本也更低。所以人们纷纷将目光转向监管较少的国际金融市场。我国的公司也是一样,进几年来我国的公司纷纷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到日本和欧洲发行债券,到美国华尔街发行ADR等。亚州其他国家的企业也是一样,公司和其他商业机构都感觉到了在国际市场上融资的规模与效率的优点。于是越来越多的公司和金融机构,包括政府部门都转向了国际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这种转向也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全球化。
目前,欧洲信用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市场,每天都在为世界各地的公司和金融机构组合各 种类型的金融信用产品。亚州金融市场在80年代也由于这个地区经济的发展,迅速发展起来。日本、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四个亚洲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最具有全球性,成为在亚洲时区内的国际金融交易中心。此外,亚州的“小老虎”,即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经济发展也不示弱,纷纷宣布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当地政府宣布将本币自由化,并且开放本地的资本市场,让外国公司自由进入本国的资本市场进行交易。而这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和法律,依然是旧式的框架,经济受到政府行政,军队和家族的干预较大。在本地金融市场开放后,法律和监管越来越跟不上市场的发展。信用风险越来越大,投机收益越来越高,这些对国际投机者的刺激性也越来越大,爆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也就变得越来越大了。
金融市场的电子化或高科技化的发展,也对法律及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新问题。所谓金融市场的“电子化”或“高科技化”,是指国际金融市场业务越来越多地采用电子设备或现进的科技手段来处理金融业务。传统上的金融业已经变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因为金融机构还是采用人工来处理业务。当电子化在金融领域地迅速发展之时,它就为国际金融业提供了一种革命性的广阔前景:可以经营更大规模的金融交易,可以用更快速度的处理交易,可以用计算机自动化的计算各种复杂金融交易的数学公式,可以用计算机自动管理巨大无比的全球金融数据库,可以用电讯手段迅速跨国传输全球金融信息,可以将复杂的国际金融跨国交易,变成“个性化”或者“家庭化”的“傻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