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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须“三管齐下”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9-17 【◎在线投稿】
  信用制度被喻为“市场经济的灵魂”,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支付宝近期举行的一场关于诚信的网络调查中,88%的网民认为非常有必要给诚信的企业和个人贴上“信用标签”,这表明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作为信用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是一项关涉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系统性工程,是收集、处理、分析个人信用的一个信息化的过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政府在个人信用建设中的先导作用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是信用关系,是靠社会各个活动主体之间自觉的维护和建立的社会关系,这不是一个强制的过程,但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规范。
  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建立有三种基础模式:一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为主导的运作模式,其中利益导向是核心。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程度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我国可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先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组建个人信用信息体制。
  政府应该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初期通过各种方式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有必要时,甚至可以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个人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开放。
  同时,伴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使个人信用管理有法可依。并要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使其合理、合法地利用和传播征信数据,严厉制裁各种违规行为。
  今年8月份,南京市政府就积极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准备在3年内打造政府、个人和企业三大联合征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信用数据征集和共享上的重要作用。
  信用服务行业需要实现全国性网络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离不开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完善。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信用服务行业的主要职责是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活动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活动高效、快速、规模发展,规范和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
  信用服务行业的完善不容忽视的是,全国性行业间无障碍的信息资源共享。
  美国的征信机构一开始都是地区性的,后来进行了地区间的联网。征信机构通过收购兼并、开办分支机构等提供覆盖全国的服务。今天,美国每一个曾经以不同形式融资的消费者都至少有一个甚至三个信用局档案,每个月有超过20亿条信息加入这些信用局档案,而每天则有200多万个信用报告出售给不同的需求者。
  我国的信用服务行业可借鉴美国的经验,首先按照中央银行各大区行的设置方法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经济管理区域,在每个区域内选取一个处于经济或金融中心的大城市,设立资信公司。以此为中心,逐步构建覆盖本经济区域的个人信用信息网络。
  在地区性资源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各经济区域内的资信公司业务向其他地区渗透,逐步实现区域性资信公司向全国性资信公司转变,实现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具有统一的行业管理章程与制度,使个人信用制度成为全国性的网络。
  金融体系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理念的普及,个人信用制度完善的紧迫性也越来越明显。据有关金融机构所做的调查表明,目前银行业务中个人信贷的风险率已达15%左右。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移系统的建设首当其冲。
  由于金融系统的定位不准,缺乏对个人信用的明确记录,而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要建立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个人信用的持续记录是基础性的环节。
  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库的建立。
  首先要建立公共咨询机构和银行内部信用登记数据库,及时从工商、银行、法院、公安及其它部门广泛收集、整理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的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变动以及与金融机构往来、民事刑事纠纷、主要管理人员状况的信息和数据。
  其次要建立社会化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所收集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评估、公布守信状况、经济实力和发展趋势,全面、准确、公正地评定各经济实体的信用等级。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是要打破“行际”间信息封锁的局面,实现金融系统内部的联合征信。 来源:《通信信息报》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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