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官风民德的整顿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涉及到对传统革命奉献精神的正确认识以及对经济大潮冲击下产生的严重腐败与诚信缺损现象的遏制。腐败之风在全社会已经形成一种"怪圈",就腐败产生的原因有几个主要方面:一是历史根源。即封建特权思想和"人缘"关系社会的影响。二是制度根源。即社会转型期制度建构的衔接空隙。三是经济根源。即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西方资本主义腐坏思想的侵蚀。四是心理根源。即对传统革命奉献精神的迷失和腐败文化的恶性循环。而人们在痛斥世风日跷、诚信缺损、官风靡败的社会现象时,往往把革命建设时期的官风民德作为参照系,人们叩念雷锋,企盼焦裕禄式的好书记,这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强大力量。在今天,"为人民服务"仍是领导干部工作的宗旨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然而市场经济活动规律是价值规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这支"看不见的手"在无形之中已经引发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同时,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多种所制经济形式所产生的分配差异以及科技时代所产生的社会分工与分层也导致了人们对传统道德及革命美德的现实思考。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所涌现与形成的无私奉献精神是否能够持久,怎样弘扬;建设时期人们普遍道德状况的良好,腐败之风的少见与当今腐败根源的对比;如何遏制腐败都需要提高认识,急待解决。就西方国家道德立法的状况,如对拾金不昧的规定,"无因管理"(助人为乐)的规定,公务员法中有关道德行为的规定等为借鉴,可以把道德行为纳入制度化的机制。通过道德立法所确定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
实践证明,诚信政治、反腐倡廉关键在于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和加强对其行政行为的制度约束。其中,提高行政道德素质是治本,加强制度约束是治标。从治本到治标,都以贯彻行政道德要求为主要内容。
行政道德应当从两个维度进行建构:
一是政治道德。党在十六大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是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在政治思想方面,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应当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分化"、"西化"、"台独",以及一切破坏社会主义中国富强、统一的反动思想。在政治行为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坚持政治民主与集中的原则,维持中央和集体领导的权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权力,处理好权利与义务、责任的关系等。在具体行动中,时刻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证政治行为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最后,在经济建设中,还要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经济建设环境。
二是公务道德。即公务员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勤政为民。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快速、准确、保质保量地从事公务活动。注意行政交际行为,言谈举止礼貌大方,接人待物彬彬有礼,协调好上下及同事关系。同时、公务员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行政工作纪律。
总之,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双文明发展的关键一节,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努力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与诚信意识,建立建全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单行法规、组织规范和行为守则,从制度约束与素质提高双方面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加强和完善现代法律制度体系 1、立法建设还需完善
(1)、建立建全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应当把社会生活中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使道德公约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在经济伦理体系中,它与经济信用一样,是整个经济伦理体系的基石。因此,职业道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化与保障。这在世界许多国家早已成为道德制度法律化建设的一个内容。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立法,缺乏法制途径,即以立法的形式把公务员的从政道德及社会其他职业道德规范下来,以法制的力量保证它们有效地实施。
(2)、立法时应充分考虑道德价值及道德因素。
就法律本身来讲,法律的基本属性决定其必须以伦理价值为基础,法律只有与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效力。而立法恰恰是对基本道德观念,道德标准的确认和法定化过程。因此立法过程应充分考虑具体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观念和标准,并在法律中加以确认。
2、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