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用缺失有损我国形象,不利于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大大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体现的不仅是资源配置、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的全球化,而且是经济活动规则的标准化、共同化,即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必须按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但这些规则和惯例的通行是以信用可靠、真实为前提,以交易者双方承认和执行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这些规则和惯例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执行,甚至有可能变成欺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因此,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非常重视对方的信用状况,国外的大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不会与信用不佳的公司进行合作或业务往来。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信用缺失现象损害了中国及中国企业的形象,不利于中国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5、信用缺失危害金融机构,伤害银企互利关系。银行要靠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自身效益增长,企业也要靠银行的资金支持发展壮大,一个发达的经济体系背后必定少不了发达的融资服务体系的支撑,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共生共荣的关系。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诚信的缺失现象严重损害了银行与企业之间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环。由于银行信贷占据信用体系的主导地位,因此银行成为不良社会信用最大的直接受害者。目前,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有应还未还的银行借款,所有的银行都有巨额被悬空的信贷资产变为不良贷款。企业信用差使得金融机构对企业缺乏应有的信任。为规避风险,银行只能惜贷。
6、信用缺失危害客户,损害消费者利益。企业经营不讲诚信,坑害的首先是消费者,由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消费者消费起来畏手畏脚,结果造成内需不足,严重影响了消费。此外,客户也是企业经营不讲诚信的受害者。企业如不慎购进假冒伪劣商品,会造成库存商品积压和处理商品损失。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企业信用评估就是由合格的专业评级机构或部门受评估对象的委托,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估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严谨的方法,对受评企业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及测定,对同评估事项有关的参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价或咨询行为。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企业素质、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经营能力、企业获利能力、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发展前景六大指标体系。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规范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行为,信用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资金投入。但如果政府直接干涉具体担保业务,影响到担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则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应制定明确的运行管理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则来约束政府行为,协调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资金投入与规范政府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2)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代偿的发生难以避免,仅仅依靠担保机构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因此,省、市、县各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都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损账补助。(3)建立和完善再担保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已经开展再担保业务的部分省级机构实际上仍在做担保业务,造成我国担保资金放大倍率严重偏低。目前国内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率只有2、53,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资金放大倍率一般是10,而日本通过完善的再担保体系,资金放大倍率高达60。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不断规范和完善省级已有的再担保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4)理顺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建立一种休戚相关的合作关系。
3、规范发展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与否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能否真正建立。因此,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应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规范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适时公布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企业年检登记和信用管理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2)探索组建国家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对分散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记录进行收集、分析和发布,建立政府企业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统。(3)选择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示范,探索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信用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目前可选择社会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层面的调查、征集、评价、管理等示范。(4)培育企业信用中介服务市场,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平台。(5)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设,积极推动信用中介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的建立,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统一执业标准和行业道德规范,加强信用中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加强业务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一支能够与世界接轨的高水平的信用中介服务人才队伍。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在赊销、赊购、投资、担保等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保持应收和应付账款的最合理持有,保障应收账款及时足额回收,保障投资、担保等业务的安全性,通过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加以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作出评价,权衡信用销售的风险与收益,制定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管理。其目的是对各种规模的企业,在力求达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5、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监管制度。(1)建立企业信用警示机制,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
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对其违法或失信行为进行警示,通过预先约见、口头提示等形式(或在日常检查中)对其予以提示。(2)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强化事后回访、案后回查等措施,在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深入审查,并公示其违法或失信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特别是假破产者、歇业不办手续者、办了手续却不停业者都不允许注册新公司或成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行业再进入权及在其他行业的再投资权。(3)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加强吊销营业执照的后延监管工作,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选择严重失信企业作为典型予以公示,及时、广泛公开其违法失信记录。
6、从法律上加大
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对银企信用关系中债务人屡教不改的违约行为,应视其危害程度制定严厉的赔偿和惩罚措施,不但要对违约逃债企业进行处罚,而且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违法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破坏信用秩序的恶势力及恶劣行为,真正在司法环节中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加大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杜绝法律“白条”,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打逃废债行为,为创造良好的经济信用环境保驾护航。 作者:徐志,麻智辉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