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制结构存在缺陷,影响国税诚信度
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制重大改革,税制改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很快,特别是入世后市场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现行税制理论与实践不适应严重影响了国税诚信度。典型问题是:一是现行的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而且负担的税收比一般纳税人更重;二是增值税尚未全面实现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三是出口退税税率一降再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升再升;四是征税起征点低得离谱,目前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月销售额为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200元,而实际情况,现在部分苏南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也达到了月32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在750元。
(三)、税务部门制度建设不健全,影响国税诚信度
首先,规范执法政策不一致。经济发达地区税源充裕,税务部门存在擅自变通政策、打擦边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到位,放水养鱼;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源不足,税务部门存在不按规定收税,"借税"、"引税"时有发生,甚至杀鸡取卵收过头税;从而严重影响国税诚信度。其次,税务部门对"自由裁量权"制约不够,特别在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方面部分税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同一地区或同一行业纳税人之间的执法不公平,因此影响国税诚信度 。再次,执法责任追究心慈手软。当前个别地区的某些领导,为了求得在自己任期内四平八稳,或者为了"集体荣誉",对个别税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往往是 "得过且过"。即使出现了大的问题也总是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养成了个别税务人员盛气凌人,甚至玩忽职守、以税谋私,不仅败坏了税务风气,更破坏了国税在老百姓心中的诚信度。
(四)、税务队伍规范化执法不到位,影响国税诚信度
首先在领导层面:尽管对依法治税有相当程度的认识,但受财政体制和税收任务的影响等干扰,有时显得无奈而不得不在税收执法上有所"变通"。当前,特别是在各地开展行风评议的情况下,出于部门形象考虑,存在税收职能理解上的偏差,在处理国家、地方政府、纳税人三者关系上偏隅,导致执法中职责的轻重、处罚的大小、程序的先后把握失当。如:处罚过程中或顾虑重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依法治税困难重重;过多注重特事特办、重点保护,打乱正常的秩序,造成人为的不平等,间接损害其他纳税人的权益。
其次在基层执行层面:从当前税收发展大环境来看,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政治素质及创新能力通过能级培训等有大幅提升但与法治要求、信息化进程等还难相适应。表现为:一,执法人员责任性不强,适用法律水平不高,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直接影响税收执法。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水平有所限制。二,执法人员应用计算机能力不高,在当前户管数翻倍增长的情况下,对税源的机控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效能执法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三,个别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政执法的意识较差,执法中的语言态度问题以及用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作为交易,在税收执法中丧失原则破坏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五)、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影响国税诚信度
基于对税务机关协助可能会增加本部门工作成本,或者对本部门既得利益造成损害的考虑,一些部门对税务部门要求的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往往加以推诿和拒绝。工商部门的沟通协作上,根据新征管法规定,工商机关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信息,但目前存在遗漏和不及时的情况;又如存在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已经注销的情况;还有税务机关向工商部门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和非正常户等信息,工商部门未及时受理和变更的问题。地税部门的沟通协作上,尽管已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但仍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源上的争夺和日常征管稽查类基础数据资源共享上的缺乏。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上,由于金融部门较多考虑自身利益,配合不力。如,按征管法规定,金融单位需凭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方可为纳税人办理基本账户,人民银行应对纳税人所有开设的帐户予以监管,纳税人应将全部银行帐户报税务部门备案,但目前操作中,为纳税人多头开户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资金无法查定核实。当前,尽管《征管法》对银行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各地税务部门对银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例几乎为零。
三、应对措施的思考 (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宏观与微观、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思路,抓住当前全国税收增势良好这一机遇,积极推行税制改革。加快实施两税合并,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点,提高经济税源质量。科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改进税收优惠方式,优化税源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生态状况下,应着力打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制度。一方面,改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科技、环保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增加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行业和产品的税负,限制其发展。通过鼓励和限制并举的税收政策,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全面建设自然和经济循环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二)、修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树立国税公正性
一是要将宪法和基本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系统地具体化表述到税收法律、法规中去,并加以明确、细化、界定;要逐步加大向公民征集对于税种开征、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方式变更等与其利益休戚相关的重大涉税事项的意见的工作。例如,去年香港特区政府就开征商品及服务税(GST)展开为期九个月的公众咨询,这种通过较长时间的咨询,让社会各界进行充分的探讨,以积极吸纳市民及专家意见,平衡各方利益,得出共识的做法,是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协商民主的规范意义和价值取向能够有效地维护权利、促进共识、化解冲突、调解矛盾、推动征纳关系走向和谐。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历史进程中,学会自觉运用好协商民主机制是税收工作赢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支持的一条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