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明晰并确定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只能是市场经济信用规范的基础,但信用关系并不仅仅只是产权关系。那种认为明晰了产权,信用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观点是将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明晰并且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固然可以激发市场交易主体摒弃短视、考虑长远的逐利动机,但不能保证他们没有机会主义行为、不失信败德。因此,要建立起市场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在这里,信用甄别是前提,信用维护的关键又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如何甄别守信者与失信者?如果是熟人,反复交易、长期性博弈,双方知根知底,这种甄别就比较容易。因为竞争和反复出现的交易可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诺思,1994)。但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匿名社会”,相当多的市场交易是在与陌生人打交道。再加之市场空间是如此广阔,人员的流动性又极强,失信者拥有相对的信息优势,他们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骗了一批人再去骗另一批人,他们不需要固定客户与“回头客”,这就是不断地重复“一次性博弈”。因此,这种信用甄别是相当困难的。如果动用大量资源去调查交易对方的信用历史,其成本又过于高昂。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部分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方式和交易方式,而向现金交易或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吴亮等,2002)。无庸置疑,怎样才能低成本地实现有效率的信用甄别,是现代社会必须面对的难题。诺思(1994,P61-62)认为,“在一个社会里,专业化与劳动分工越发达,与交易相关的考核费用也就越大,同样,决定有效率的道德和伦理准则的费用也越大。这种自相矛盾的困境正是根源于第2次经济革命的现代社会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因而对推动经济理论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建立一个全社会信息共享的信用甄别网络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由于任何失信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欺骗任何个人及企业的不良信用都会记录在案并长期保持,这就可以变私人信息为社会的公共信息,变一次性博弈为重复性博弈,变短期性博弈为长期性博弈,变陌生人为熟人。由于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将使得信用甄别的效率倍增而成本则大大降低,并有力地遏制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骗行为。可喜的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建立一个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就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而言,政府的首要职责不是要再去强力管制企业与民众,而是要在建设这一全社会信用信息网络方面引导、组织与协调。具体的步骤可从银行方面开始,先大城市、后中小城市逐步推进。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我们重视公众的政治信用历史档案;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应更加重视公众的经济信用历史档案。这是确立市场经济规则与秩序的基础性工程。诚然,全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也不可能堵塞一切信用漏洞,杜绝所有的机会主义行为与失信败德行为,因此,还有必要发展各类专业化的信用甄别中介机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组织创新。信用甄别中介机构具备专业化与规模经济的优势,再加之它的商业化运作及众多中介机构自由竞争的外在约束,优胜劣汰,将保证信用甄别中介机构提高信用甄别质量,达到市场经济的互利双赢。
信用甄别是信用维护的前提,但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关键还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是信用体系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林毅夫,转引自吴亮等,2002)。如果失信者不受惩罚,或惩罚不到位,实质上就是鼓励与诱导失信,并对守信者间接惩罚。其后果是“劣币驱逐良币”,使失信之风在社会蔓延,守信者也会变为失信者。
政府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把其重要性过分夸大也十分危险。我国传统上有着根深蒂固的“市场恐惧”与“政府迷信”情结(曹阳,2001),市场一出现混乱无序的现象就迫不及待地要求政府管制已成为很多人、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的思维定势。就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信用必须规范,长期扭曲和混乱无序的市场最终会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但是,规范信用要遵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趋势与内在规律,不是简单的“管”与“收”。对于本文前面谈到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市场不规范及所引发的失信行为,政府应采取不同对策处理。借用毛泽东主席的一句老话,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如果规范不当,加强了行政垄断与行政干预力度,打击和挫伤了民众与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就极有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的急速滑坡,大大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自己的“有限职权”,而不是“无限职权”。首先,政府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历史表明,政府政策朝令夕改,民众无法建立稳定、合理的长期预期,是信用失范最重要的根源。其次,在现代社会,货币是政府经济信用的重要体现,确保货币与金融的稳定是政府经济信用的基石。如果民众对货币失去了信任,政府信用就有崩溃的危险。最后,政府必要的管制也应创新,或者说,实现管制的改革。管制改革“不是对管制的彻底否定,而是转移了重心并且有选择地取消以往的管制措施(凯文.多德 & 默文.K.刘易斯, 2000, P156)。”政府在一切能运用市场举措规范信用的地方都应采取市场举措,而不应强调行政管制。在市场交易中,政府与民间市场主体应该是平等的交易伙伴,应该同样遵循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现实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官员餐馆吃饭“打白条”赖账不还,是引发这些地方失信之风蔓延的重要原因。官风不正,何以正民风?
注释:
(1)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只有50%多一点(见吴亮等,2002)。
(2) 例如,从2000年初到2001年3月底,广东、海南、广西三省区逃废债务的企业达12830户,涉及金额达851亿元(见吴亮等,2002)。
(3) 康芒斯(1981,P10)认为,经济学所要分析的社会关系包括三层:一是冲突、二是依存、三是秩序。
(4)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1999,P23)。
(5) 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在乡村社会,“闲言碎语”是储存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手段,对维持信誉机制具有关键的作用(Merry,1984)(转引自张维迎,2002)。
(6)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1999,P97)。
(7) 有如此一则现代民谣:“务农的不如做工的,做工的不如经商的,经商的不如借钱的,借钱的不如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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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阳(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