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中介商,
个人征信机构为银行提供了一种信息甄别机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信号传递途径。个人征信使银行能准确掌握每个借款人的信用历史,并使其运用信用评分模型进行科学授信以及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多样化的贷款条件成为可能。Chandler and Parker(1989)通过比较美国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与信用卡申请表中申请者个人提供的信息在信用评分模型中的表现,研究得出前者报告对贷款风险的预测能力更比后者高的结论,即第三方征信比仅靠银行内部征信更有助于识别风险。此外,个人征信建立的失信惩戒机制能有效防止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由于借款人深知一旦其失信,其信用污点将会在其信用报告中保存较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他将很难再得到贷款,因此借款人总是会选择守信作为其最优策略。在个人征信制度十分完善的美国,尽管借贷消费十分普遍,但贷款违约率不高。例如,2002年第四季度逾期30天以上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只占3.9%;一项对2亿份个人信用报告的抽样调查显示,60%的借款人在7年时间里从未拖欠贷款超过30天以上(Staten andCate,2002)。Japelli and Pagano(2001)对49个国家进行的实证研究也发现贷款违约率与征信机构存在的时间具有负相关性,而消费信贷市场规模与征信局运营的年数存在正相关性。
相对于企业征信来说,个人征信对改善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更为重要和基本。一方面,个人信用活动的非连续性与非稳定性不利于银行对消费者较长时间内的资信状况做出判断,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制度除了企业征信外,还有主银行制(关系型贷款)、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媒体报道、贸易协会、行业协会等,相比之下,个人征信的替代制度要少得多,而且成本相对较高。
(2)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的征信制度效应。制度经济学范式对人的行为有一个很重要的假定,即机会主义倾向,人总是有追求收益内化、成本外化的动机,因此交易双方在缔约前都要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在个人征信制度缺失的消费信贷市场上,信息搜寻过程在银行内部完成,这种筛选和鉴别借款人的成本相当高昂。如果银行在每发放一笔贷款前都要调查保存有个人资料的人事、税务、保险、证券、法院、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信息资源的浪费可想而知。因此,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估仍以借款人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电话调查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和手段。
独立的征信机构能凭借其规模经济优势大幅降低此种信息成本,与银行相比,征信机构具有专业的人力资源、大型的数据库及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银行只需与征信机构达成数据共享协议,就能以较低成本获得一份详细反映其借款人资信状况的信用报告,从而大大缩短银行的授信决策时间,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增进消费者福利。由于征信机构在成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银行甚至开始将信用卡的后台计算机处理业务外包给了征信公司。
(3)金融创新理论视角下的征信制度效应。个人征信制度是消费信贷市场金融创新由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重要条件和推动因素。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放松、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引发了金融创新的浪潮消费信贷成为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不断有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涌现,消费信贷市场迅速扩大,这一切都离不开个人征信提供的信息支持功能。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将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证券化的基础是可以预见的未来现金流,征信机构拥有的庞大的数据库资源使得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进行剥离、分类和合理定价成为可能,从而对未来现金流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在个人征信制度发达的美国,30%以上的消费贷款实现了证券化。外部征信制度的建立支持了银行个人资信评估技术向定量化、模型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并使银行运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目标客户营销成为可能。
二、建立
个人征信制度对发展消费信用的必要性
就广度和深度而言,美国的消费信贷市场无疑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消费信贷余额(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占GDP的比重超过了三分之二,75%的美国家庭都持有某种形式的消费贷款,同时美国也是个人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个人征信已发展成一个高度市场化、拥有28亿美元产值的产业,个人资信的广泛共享造就了一个高效、迅速而又低坏账率的消费信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