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微观层面
1.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格执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尽快建立个人信用资料库。与美国信用制度近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的信用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其首要任务就是征集完备的个人信用档案。其中包括个人自然情况、个人税务情况、个人司法记录、个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记录、个人的储蓄和债务记录、个人的信用历史及个人资产情况等内容。鉴于我国国家行政部门和银行是拥有个人信息最丰富的两类机构,因此信息的收集应以这两类机构为基点,首先在税收、财政、审计、司法部门进行个人信用调查,其次在银行系统内部进行个人资产情况调查。实行存款实名制,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存款人的负债、信用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实现对个人信息变动状况的动态追踪。
2.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编码上,且每个编码与每个经济活动人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个人所有的必要资料都储存在该码上,当个人进行信贷活动时,只要出示个人信用码,对方就可以查询所需资料。所谓基本账户制度即由居民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基本账户,同时允许在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分账户,并与基本账户相联系,得以汇总反映。在个人实码制初步建立后,应逐步扩展基本账户,首先涵盖工资账户,其次是将退休金、养老金并入账户,再将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福利资金纳入该账户,最后便将个人所得税账户纳入基本账户。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后,将改变信息收集的被动局面,保证了信贷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
3.建立科学严谨的信用评估体系及信用风险转嫁机制。(1)个人信用评估模型。目前美国金融机构普遍应用“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该模型的理论基础是"5C"原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 of Business)。借鉴国外将客户信用能力数字化的趋势,我国应基于"5C"原则建立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评估的定量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还款意愿率,用概率p表示,用于预测未来准备还款的可能性,另一个是还款能力,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经济实力,用货币量C表示。如果用N表示银行贷款上界,则
N≤Cp,
即贷款不超过Cp,那么平均而言贷款是安全的,反之则银行可能收不回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