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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8-1-14 【◎在线投稿】
  (二) 信用运动规律分析
  信用既是商事交易的前提又是商事交易的产物。交易之前授信人为了控制与防范风险,必须了解受信人的资信状况,以确定交易相对人是否属于适合交易的对象。交易过程中若受信人能本着诚信兑现履行债务的诺言,则会留下其履约的良好记录,从而提高其信用能力,增加其资信利益。信用这种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特殊形式的运动。”[13]这说明,人们互不计利息的无偿借贷关系不是信用关系。授信人与受信人履行上的时间差是产生信用的要素之一,借贷行为发生时,并没有进行对等交换,只是单方面的价值转移,借方在取得货币或商品的同时享有将来某个时日偿付的期限利益。借方到期还本付息,使贷方实现价值增值。商事主体的信用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的改变而变化,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与社会再生产周期相一致。每当经济危机爆发时就会使一系列信用关系遭到破坏,许多当事人往往丧失偿付能力或支付能力处于低落的时期。信用是以订立契约和其他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各个履约环节和履约行为实现的。商事营业及其交易活动涉及复杂的信用运动,包括信用的产生、保有、维持、担保、崩溃和救济等一系列关系,以及围绕这些关系所发生的信用资料的收集、调查、评估和认证等服务关系。
  二、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的有机统一
  信用是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货币的介入使交易较之物物交换容易达成。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要求也常常造成不便,为了克服这种不便,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这样,便出现了最早的信用关系。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本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现代金融业就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现代证券和期货交易所更是依托信用而形成,是信用高度发达的标志。“信用不佳时,证券交易所上证券的价格会下跌。信用高涨时,价格则会上升。”“在一般信用相当稳定的时候,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法可以很好地保护那些不特别长于投资的购买者。”[14]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交换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的使用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信用体系的基础是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从而取得信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发展过程是信用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由于交易主体获得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要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尤其是,发生在整个国家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交易就必须以有切实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因此,普遍的守信行为是交易能够进行、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企业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然而,信用又会带来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不能相互信任,在不信任对方的假设下他们做出的选择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小于双方相互信任合作所产生的好处。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逃避债务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在一个经济中,信用经济成份的大小,决了国家经济的规模、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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