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直接介入信用关系产生的危害
1.政府直接安排信用关系可能带来较大的负外部性。(1)作为政府的代表一政府官员本身具有权力意识和绩效偏好,为了赢得选票、提拔、升迁,他们在解决时,自然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行事,而不是将信用原则放在第一位。(2)没有尊重信用关系的法律地位,交易双方实际并未承担交易成本,而是由国家(产权主体)承担。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破坏了经济运行的信用基础 (张曙光)。(3)会使很多债务人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是国家的,欠债不还是“天经地义”的。导致恶意拖欠、逃废债、悬空债权等现象普遍发生。(4)容易使权力渗透进入市场,产生巨大的“寻租”空间,进而使正常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2.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1)在政府直接介入信用关系和正常的市场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必然要增加政府的监督成本和使交易成本提高。为确保统治利益集团的垄断租金最大化,拥有国有资产处置权的政府,势必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处置财产纠纷,而将信用原则放在次要地位,从而可能牺牲经济效率。(2)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因为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是资源的流动横向化,即资源的拥有者与资源的使用者进行直接交易,而政府的干预介入,使资源配置具有纵向性,政府配置资源的纵向性与资源流动的横向性严重扭曲,其结果是造成资源配置效率极为低下,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3.不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扰乱了社会信用秩序。地方政府往往从本地的所谓利益出发,包庇纵容本地企业失信行为,甚至成为假冒伪劣、走私、偷税、漏税、骗税等的“保护伞”,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而且也会降低本地企业的信誉,阻碍本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导致社会信用秩序紊乱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4.容易导致政府腐败。政府对信用活动的干预使政府腐败产生了可能,而政府对行政权力的垄断所导致的权钱交易又为政府腐败创造了条件,在政府行为难以监督且监督成本很高的情况下,政府的利益驱动使政府腐败成为现实。正如经济学家陈淮(2001)所言,凡是违规现象长期普遍存在的地方,一定有执法者与违法者的串通,一定有执法者从违法行为的存在中获取利益。
总之,一方面,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对信用关系的行政干预又是对市场信用秩序的直接破坏。因此,在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方面,政府角色必须进行准确定位,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发达国家的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没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广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三、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议。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从国家看:江总书记除了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外,还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朱总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在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界看: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2002年3月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诚信”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从社会看: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