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李凌燕:《消费信用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2]万国华主编:《证券法理论与经典案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页。
[3]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315页。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处罚决定》,证监查字[1998]75号,1998年10月26日。
[5]吴弘主编:《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3页。
[6]郑顺炎:《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法律实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页。
[7]海尔总裁张瑞敏在中央电视台于2001年9—10月间开展“寻找最令人尊敬的上市公司”的活动中的谈话。
[8]东京地判昭59.7.31《判例时报》1138号25页,东京高判昭63.7.26《判例时报》1305号52页,最决平6.7.20《判例时报》1507页,转引于:[日]河本一郎、大武泰郎:《证券交易法(第四版)》(侯永平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以下。
[9][27][日]河本一郎、大武泰郎:《证券交易法(第四版)》(侯永平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页以下、第2页。
[10]《中国证监会对张家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1997年第3期。
[11]中国证监会:《关于俞梦文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9年6月4日“证监罚字[1999]13号”文件,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6期。
[12]法定比例股份因各国国情而有不同,如美国和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为10%;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原来规定为5%,1989年“证券交易法”修正后改为10%。
[13]徐冬根、陈慧谷、潘杰编著:《美国证券法律与实务》,第373页。
[14]1993年10月25日“证监法字[1993]99号”:《关于对深圳宝安(集团)上海公司、华阳保健用品公司、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1993年第11期。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16]ST猴王的各种资料,出自猴王股份公司的报告。转引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等媒体。
[17]叶赫:《大股东掏空美尔雅》,载《新财富》,2001年9月号。
[18]林毅夫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载《经济研究》,1997(3),第4页。
[19]“委托—代理”是经济学上对公司股东与董事、经理关系的称谓,而在法学上对股东与董事(董事会)的关系,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至于董事会与经理则是聘任关系。因为,在法学上委任关系和代理关系有明确的区别。参见:王保树、崔勤之著:《中国公司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以下。
[20]阿基里斯(Achilles)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勇士。他出生后,他的母亲提着他的脚将他倒浸入冥河之中。由此使他全身刀枪不入,只有未被浸入的脚跟除外。“阿基里斯(AchillesHeel)”一词被用来比喻一事物的致命弱点。
[21][22]转引于[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1页、330页以下。
[23]从严格意义上讲,控制股东、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多数股东的含义有一些细小的区别,但在本文中是同一含义,可以通用。
[24]如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一公司对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25%股权者,推定为控制公司,即为母公司,他公司为子公司。
[25]王国刚等:《庄家太黑》,载《今日日报》,2001年10月7日。
[26]“庄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现在股市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的资金,同时拥有比较充分的分析能力,有着比较充足的信息来源,机构投资者就是庄家。人们现在痛恨的不是一般的机构投资者,而是利用内幕信息和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的黑庄、恶庄。参见:前引[25],王国刚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