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和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进行技术合作。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也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三、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信用评级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如此多的成绩,但由于该行业刚建立不久,总体水平不高,在实际的评级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来说:
1.社会信用观念不强,法制不够健全
(1)对信用评级业的认识有待深入。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一些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对信用评级工作缺乏认识,不够重视,不愿参加信用评级,一些需要了解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的机构、企业和个人还不懂得如何使用信用评级的有关信息或不把信用级别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这些都使得信用评级的市场需求较弱。
(2)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立法滞后,既没有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又没有制定相应法规,规范业务活动。我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我国信用评级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这就使得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使信用评级的指标不统一,评估方法各异,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评级机构不能准确、公正、客观有效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2.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狭窄
(1)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业务范围狭窄。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约有几十家,大部分为地方性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债券评级资格的有9家,但规模普遍偏小。国内目前大多数机构主要从事债券评级和贷款企业信用评级,也有一些评级机构开始尝试对金融机构评级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其他评级业务几乎是空白。
(2)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不强。信用评级活动,特别是证券评级,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而目前我国评级人员的知识结构不甚完备,不能适应评级业务的发展要求,水平不一的人员充斥市场,这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专业性。
(3)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可信度不高,利用率低,社会影响力小。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缺乏科学性、严密性,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造成评级信息的可信度的降低及评级机构威信的下降。再次,就全国而言,几乎还没有形成各个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评级机构。
3.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1)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章程也不规范,没有科学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不是很科学严密,内部管理没有得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2)信用评级机构内部评级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业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评级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造成评级结果差距很大,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也就不具有权威性,无法发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关键功能,这也是企业缺乏进行信用评级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3)信用评级机构的机密性有待加强。信用评级的机密性是指对客户提供的有关评级资料应严守秘密。信用评级机构对于涉及被评级对象的专有技术、产权、重要的财务数据等内容,在调查报告书中都要慎重处理,使之不会对被评级对象造成任何不良的后果。另外,一些只供金融部门了解的内幕,也不能向其他部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