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交易,心有灵犀一点通
马家仁让别人发财,图的是自己公司的发展计划。融资成功后,马家仁便向李家福提出用财信总公司的钱收购他自己公司项目的要求。
原来,早在1993年7月8日,马家仁的公司与海南省交通厅签订了合作开发海港花园20亩土地协议。协议规定由马家仁的公司支付4200万元给海南省交通厅,20亩土地则由马家仁的公司开发。
1994年5月,马家仁的公司,以及马家仁的朋友李成雄的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组建富雄公司,开发海港花园项目。紧接着,马家仁、李成雄等人将350万元转入海南省交通厅账户,因没有资金继续投入,马、李二人意欲将这块土地转让。由于当时海南房地产是低潮期,转让亏损严重,一直放了下来。
马家仁、李成雄约见李家福商定,由财信总公司兼并富雄公司及收购该公司经营的海港花园土地项目,马家仁特别强调,收购时把价格抬高一点,大家都有好处。
双方商议20亩土地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收购,按项目中开发面积为7.6万平方米计算,共计7600万元。仍旧采用开信用证到香港贴现的办法,再用贴现资金支付海港花园项目款。
李、马等人很快又一次品尝到了“成功”的喜悦,在短短的时间里,李成雄的公司分得1089万余元,马家仁的公司分得1079万元。马家仁、李成雄共给李家福800万元的好处费。真可谓有福同享,利益均沾。
机关算尽暴敛横财下场惨 身为财信总公司老总的李家福尝到了多次开信用证“
融资”的甜头,这比公司正常经营来钱快多了,“聪明”的李家福也学会了用此方法“点拨”他人。
海南佳丽公司借财信总公司300万元,时间已久,无力偿还。李家福指导佳丽公司老总林建民“融资”。林建民听从李家福的安排,很快注册成立一家佳宏公司,并将相关资料和几十亩土地使用证送给李家福。“融资”又一次成功了,林建民的公司很快偿还了财信总公司的3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只还300万元是不可以的,李家福趁机又向林建民公司“借”了300万元。这下李家福心里才平衡了许多,用他的话说,总不能为别人白费力。
就在李家福、马家仁等一伙人疯狂敛财、坑骗国家银行巨资而得意忘形之时,就在他们自认为海南省工商银行的李家祥被开除公职,还不回的4亿余元贷款已被银行划定为“损失类贷款”而高枕无忧之际,他们做梦也不曾想到,2005年初,悬在他头上的那把法律利剑终于出鞘了。
针对海南省工商银行反映出的相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用证,使国家蒙受巨额损失的问题,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分析认为:违规违纪背后很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
办案干警很快将查案重心转到海南省工商银行内部,派出精兵强将重点攻关,果断立案,先从行贿方入手,很快攻下了马家仁。接着,李家祥浮出了水面。
办案干警经过深挖细查,连续作战,最终挖出萝卜带出泥,相继挖出了李家福、林建民、李成雄这一伙人,很快将他们一个个收归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家福在担任财信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通过马家仁帮助,财信总公司采取签订虚假进口货物合同及内销合同等方法,在海南省工商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18单,骗取海南省工商银行信用证款共计5387.5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7亿元,造成海南省工商银行实际损失4182.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6亿元),数额特别巨大。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对震惊椰岛的4.47亿元信用证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家福犯受贿罪、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马家仁有期徒刑十六年、判处林建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李成雄有期徒刑六年;省财信总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罚金16万元。
值得提及的是,人们关注的那位见钱眼开,为李家福、马家仁等用信证诈骗银行巨资而大开绿灯的李家祥被另案处理了,早在2005年12月20日,李家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来源:检察日报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